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职称办统一部署,现就报送2017年度全省轻工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评审材料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条件
按照《江苏省轻工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03〕2号)、《江苏省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办〔2004〕4号)、《关于当前职称工作中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苏人发〔2004〕24号)、《关于职称改革中有关问题的答复口径的函》(苏职称办〔2004〕5号)和《关于做好2017年度全省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苏职称办〔2017〕2号)等规定执行。
二、申报材料要求
(一)经县(市、区)和市、厅(局)人社职称主管部门核实确认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一式3份(附件1)。
(二)经单位核实确认的《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一式20份(附件2)。
(三)学历、学位证书。
(四)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聘书。
(五)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
(六)获奖证书、专利证书以及本人业绩成果的有效证明材料。
(七)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和著作、论文及专业文章。
(八)离、退休人员需提交与用人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
(九)免冠大一寸或小二寸近照1张(资格证书备用,请注姓名)
以上材料除(一)、(二)、(九)项外,其他各项材料均须按要求装订成册。
三、材抖装订要求
第一分册: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工作总结。
第二分册:有关证明材料。包括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聘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等。
第三分册:论文、论著和专业文章,个人获奖证书(集体获奖证书,应提供个人在项目中所承担的工作),个人专利证书(集体专利证书,应提供个人在项目中所承担的工作),个人项目或集体项目成果鉴定材料(集体项目鉴定材料,应提供个人在项目中所承担的工作),对重大项目和关键技术问题的总结、分析、报告等业绩证明材料、技术标准和技术文件的编写、发布、实施等业绩证明材料、项目招投标、承包、施工、验收等业绩证明材料,主持或承担项目获得的社会与经济效益等业绩证明材料等。
请将以上材料按材料袋目录(附件4)和分册目录(附件5)标注顺序装订。
四、有关事项说明
(一)申报人员的学历、任职年限、论文(专著)、奖项、成果等要素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12月31日。
(二)取得中国专利金奖、优秀奖或江苏省专利金奖的主要发明人可直接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三)申报本专业技术资格,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要求。
(四)公务员一律不得参加本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评审。
(五)申报材料需经市职称办或省有关厅局人事部门审核同意后,与《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一览表》(附件3)一并报送。原则上不接收邮寄、快递等方式报送材料。
(六)评审费按每人500元交纳。
(七)相关申报表格,请在江苏省轻工协会网站下载。
五、报送材料时间及地点
报送材料时间:2017年5月10日—6月20日
报送地点:南京市中山东路532-2号,A1幢105室
联系电话:025—84635019(兼传真)、83721896
联 系 人:张 威(13512528413)
电子邮箱:jsqgxh@sina.com
(请登录http//www.jsqg.org.cn “文件资料”栏目中下载)
江苏省轻工协会
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
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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