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扩大行政执法监督的覆盖面,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根据《关于印发选聘万名行政执法义务监督员工作方案的通知》(内政法发〔2017〕39号)的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巴林左旗法制办特选聘“百名行政执法义务监督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行政执法义务监督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宪法、遵守法律,具有较高的政治理论水平和较强的社会责任感;
(二)熟悉与行政执法相关的法律和行政执法程序,热心支持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三)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敢于坚持原则,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
(四)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
(五)无刑事处罚或者违反治安管理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的记录;
(六)其他应当具备的条件。
二、行政执法义务监督员的工作职责
行政执法义务监督员持《行政执法义务监督员证》,协助政府法制机构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一)按照监督区域范围,向巴林左旗政府法制办反映行政执法中存在的违法行为;
(二)向巴林左旗政府法制办提出加强和改进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三)参加其他行政执法监督活动。
三、行政执法义务监督员的工作纪律
(一)保守国家秘密、工作秘密以及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二)不得以权谋私或者妨碍行政机关正常的公务活动,不得损害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三)不得以行政执法义务监督员名义参加与履行职责无关的社会活动;
(四)正确使用《行政执法义务监督员证》,不得转借或者用于非行政执法监督活动;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禁止性条款。
四、行政执法义务监督员的工作方式及保障
(一)工作方式
行政执法义务监督员采取分散工作与集中工作相结合的办法,工作性质为义务监督,无工作报酬具体工作方式如下:
1.履行监督职责时,应当首先出示《行政执法义务监督员证》以表明身份,对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在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和具体事项应详实记录,并报告巴林左旗政府法制办。
2.对监督员反映的问题,属于旗政府法制办管辖范围的,旗法制办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条例》(2009年修订)相关规定依法处理,处理结果向监督员反馈。不属于旗法制办管辖范围的,及时告知其解决途径。 。
(二)保障
1.行政执法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应当支持和配合行政执法义务监督员的工作,不得干扰阻挠,不得弄虚作假、推诿扯皮,不得打击、报复。
任何人对行政执法义务监督员进行打击、报复或者造成人身财产损失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2.对于行政执法义务监督员实施行政执法监督的违法违规行为,任何机关或者个人可以向旗政府法制办投诉举报。
3. 旗政府法制办按照“谁选聘,谁管理”的原则,负责行政执法义务监督员日常联络、组织和协调工作。
五、报名方式及时间
参加聘任行政执法义务监督员的人员请于2017年6月1日—2017年6月30日,携带电子版照片及两张一寸蓝底照片、1份身份证复印件到旗政府法制办5030办公室填写《行政执法义务监督员登记表》进行报名。
六、审核与公示
旗政府法制办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核,并对拟聘人选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10天。
七、聘任
对公示期届满无异议的人员,旗政府法制办将组织受聘人员进行统一培训,对培训合格者颁发《行政执法义务监督证》。
行政执法义务监督员任期三年,期满后需要续聘的,重新按照要求和程序办理。
报名地址:巴林左旗人民政府党政综合楼5030办公室
联系电话:7862445 15750404965
联系人:李红艳
巴林左旗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7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