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加强对行政执法工作的社会监督,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经研究决定,公开选聘100名行政执法义务监督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行政执法义务监督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宪法、遵守法律,具有较高的政治理论水平和较强的社会责任感;
(二)熟悉与行政执法相关的法律和行政执法程序,热心支持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三)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敢于坚持原则,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
(四)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
(五)无刑事处罚或者违反治安管理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的记录;
(六)其他应当具备的条件。
二、行政执法义务监督员的工作职责
行政执法义务监督员持《行政执法义务监督员证》,协助区政府法制办公室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一)按照监督区域范围,向区政府法制办公室反映行政执法中存在的违法行为;
(二)向区政府法制办公室提出加强和改进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三)参加其他行政执法监督活动。
三、行政执法义务监督员的工作纪律
(一)保守国家秘密、工作秘密以及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二)不得以权谋私或者妨碍行政机关正常的公务活动,不得损害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三)不得以行政执法义务监督员名义参加与履行职责无关的社会活动;
(四)正确使用《行政执法义务监督员证》,不得转借或者用于非行政执法监督活动;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禁止性条款。
四、行政执法义务监督员工作方式及性质
行政执法义务监督员采取分散工作与集中工作相结合的办法,工作性质为义务监督,聘期为3年,无工作报酬。
五、报名方式及时间
按照本公告的有关要求,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请自行下载《行政执法义务监督员登记表》(附件),填写完毕后连同相关证明材料一同报送去政府法制办公室。
报名时间:2017年6月1日-6月30日
报名地点:红山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区党政综合楼1022室)
报名需提供的材料:1.《行政执法义务监督员登记表》一式两份;2.本人二代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明、获奖证书等原件与复印件(复印件一式两份);3.一寸蓝底近期免冠照片三张。
区政府法制办公室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核,2017年8月1日对拟聘人选在红山区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期10天。对公示期届满无异议的人员,颁发《行政执法义务监督员证》。
联系人:陈国辉 王逐溪
联系电话:0476-8252501 0476-82669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