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我厅2017年考试录用参公管理工作人员资格复审工作公告如下:
一、资格复审时间、地点
时间:2017年6月8日-9日(期间: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地点: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国兴大道9号省政府办公楼726房
二、资格复审对象
在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根据笔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名和招考职位的职数确定资格复审对象,资格复审人选的比例为1:3。
经资格复审不符合招考资格条件的或自愿放弃的,取消该考生参加面试的资格,并按笔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三、资格复审内容
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须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1、考生本人的《海南省公务员<参公管理工作人员>录用考试报名表》、准考证各1份。
2、身份证1份。
3、学历学位。须提供学历和学位证书复印件各1份。未取得毕业证书的2017年应届毕业生,须出具学校准予毕业的相关证明材料(加盖公章);往届毕业生需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打印学历查询结果。留学回国的报考人员,须出具国家教育部的学历认证材料。
4、在编在岗中小学教师报考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及县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加盖公章)。
5、其它与报考岗位条件有关的材料
以上所有材料,报考人员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资格复审后,原件交还考生本人,复印件由我厅留存。
四、其他事项
1、经资格复审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或提供材料不全或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取消其参加面试资格;无故不按规定时间和地点报送资格复审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2、报考人员因故不能参加资格复审的,可书面委托他人代为办理。被委托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报考人员的书面委托书及资格复审所需要的各类材料。如产生不良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考生自愿放弃面试资格,必须提供本人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书面申请材料;一时不能提供原件的,可先传真后寄原件(电话:65344746)。
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17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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