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我校高职(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依据教育部和北京市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全称:北京培黎职业学院 学院国标码:13728
第三条 学院性质:北京市属民办普通高职院校,办学层次为专科(高职类)。
第四条 学院基本情况:北京培黎职业学院是经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民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学院位于北京市海淀区双清路1号,地处中关村高科技园区中心。现设置7个系,29个专业,在校生近3000人。
第二章 招生专业及收费标准
第五条 招生专业:会计、旅游管理(菜品创意设计师)、新闻采编与制作(校考艺术类)、体育运营与管理、学前教育(双语教育)、中医养生保健。
第六条 招生对象、报考条件:按北京市2017年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单独招生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七条 收费标准:11000元—16000元/学年。具体专业收费标准见本学年简章招生计划栏目。
第三章 报名与考试
第八条 文化课报名与考试:按北京市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专业课报名与考试:
1、报名时间:7月3日
2、报名地点:学院招生办
3、考试时间及地点:7月5日(具体见考试通知单)
4、注意事项:
(1)新闻采编与制作专业属于校考艺术类专业;
(2)填报我院志愿的考生,在我院规定专业课报名时间内到学院招生办办理专业课报名与考试手续,报名的同时进行相关证书的认定及免考审核;
(3)参加专业课报名的考生须持文化课准考证、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张、2张一寸彩色照片;
(4)报名费50元;
第十条 志愿填报:按北京教育考试院规定时间和指定网站统一填报。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根据教育部制定的招生政策及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考生文化课成绩须达到北京市高职单独招生控制分数线。
第十三条 要求考生专业课成绩合格。
第十四条 按照考生报考学校志愿先后录取,即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考虑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第十五条 对于进档考生,按照专业志愿先后方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第十六条 不设专业分数级差要求。各专业招生无男女比例限制。本院开设英语、日语和西班牙语课程。
第十七条 由学院统一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五章 报到与证书颁发
第十八条 报到: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在规定日期内到学院报到。逾期未办理报到手续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 入学资格复查:考生健康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标准执行,如发现不符合新生报到规定的将取消报到资格。
第二十条 证书颁发方法: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由学院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职业院校毕业证书。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参加北京培黎职业学院单独招生的考生及学院的单独招生工作。
第二十二条 章程执行时间 2017年5月至10月
第二十三条 章程解释权:本章程由北京培黎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10)62956515、62956516、62956586
网 址:www.bjpldx.edu.cn
学院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双清路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