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2017年4月公开招聘常设岗位教师笔试成绩已经在深圳市考试院网站(www.testcenter.gov.cn)公布,现将资格初审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笔试成绩有关事项
(一)笔试成绩合格线
此次我区公开招聘常设岗位教师的笔试成绩合格线(含小学、初中、高中与职校)为55分。
(二)笔试成绩等级划分
考生笔试成绩按如下办法划分为A、B、C三种级别,各级别资格初审要求如下:
A级:笔试合格且排名在同一职位拟聘名额5倍范围内的考生划为A级。此类考生具备初审资格,且必须于指定日期的指定时间前到资格初审现场等候,否则取消其初审资格;
B级:笔试合格且排名在同一职位拟聘名额6至8倍范围的考生划为B级。此类考生具备资格初审递补资格,为能及时递补,此类考生须于指定日期的指定时间前到资格初审现场等候可能的递补至所报考职位的初审结束,否则取消其递补资格;
C级:此类考生不具备初审资格。
二、资格初审时间和地点
2017年6月13日(周二)9:30开始,深圳市田东中学综合楼阶梯教室(盐田区沙头角梧桐路2008号,盐田区人民医院旁)。
三、资格初审办法、所需资料、要求
根据《深圳市盐田区属公办中小学2017年4月公开招聘常设岗位教师公告》第四部分“资格初审”办法要求进行,材料整理顺序如下:
1、报名表(本人签名,收原件)。
2、准考证。
3、身份证复印件。
4、户籍证明材料复印件。(户籍要求为“市内”的岗位,限深圳户籍人员报考,市外户籍的下列人员也可视为深圳户籍人员报考:①属2015、2016、2017年市外院校深圳生源毕业生报考市内户籍要求岗位的,需提供深圳户籍本;如户籍迁至市外尚未迁回深圳的,须提供深圳户籍迁出地派出所开具的证明。②本市户籍人员的市外户籍配偶按本市户籍人员报考的考生,须提供结婚证和夫妻双方身份证,配偶的深户户籍本。③在我市机关事业单位雇用满1年以上的雇员或累计聘用满5年以上的聘用人员,目前仍在岗的,须提供雇用合同或劳动合同作为证明,合同不足以证明的,提供社会保险缴纳记录作为证明。)
5、学历及学位证书复印件。如属2017年应届毕业生的提供落款时间为2016年9月1日以后的毕业生推荐表(函)(加盖学校“毕业生分配办公室”或“学生就业指导中心”或“学生处”公章,研究生的推荐表加盖“研究生院<处>”的公章亦可。初审时无法开具的,由上述单位开具证明代替)、院系推荐意见(推荐表中已有的不需再提供)、成绩单。
6、教师资格证、职称证、英语等级证等资格证明书复印件。
7、原工作单位开具的工作经历证明[《深圳市公办学校任教证明》或《非深圳市公办学校任教证明》(附件1、2)],以及该工作时间段的社会保险缴纳记录或工作合同、工资单、人事部门开具的在岗证明等(社会保险缴纳记录或工作合同、工资单、人事部门开具的在岗证明在资格初审时可暂不提供,但必须书面保证,最迟在办理聘用备案手续时提供,否则取消聘用资格。审核上述材料时如有疑问的按用人单位要求提供其他材料证明),境外归国人员无法提供社保缴纳记录的,以原单位开具的工作经历证明为准。我市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报考的,还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书面证明。
8、计划生育情况个人承诺书(附件3)。
9、参加服务西部计划的大学生志愿者及“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报考需放宽年龄限制的,须提供相关证明。
以上材料请务必按顺序进行整理装订,相关材料需验原件留复印件(其中报名表收原件,准考证验原件后归还,计划生育情况个人承诺书收原件),请考生务必提前复印准备,现场不提供复印。
四、注意事项
(一)请考生提前熟悉资格初审地点,并在资格初审当天上午9:00-9:30到资格初审现场签到等候,当天上午9:30前未能到达指定地点签到的,视为自动放弃,不予入场。
(二)请考生按照资格初审要求带齐并按顺序整理好验证材料(包括需复印材料),验证材料不齐全的,视为不符合资格初审要求,不予进入面试。考生可以现场补充材料(可联系其他人帮助送达,本人不能离开资格初审现场)。
(三)资格初审现场实行全封闭,考生需服从工作人员管理,不得擅自离开资格初审现场,因考生擅自离开现场造成未能接受资格初审的,责任由考生承担。
(四)因资格初审地点停车位非常有限,请考生尽量选择公共交通工具前往,避免因寻找停车位而耽误资格初审。
五、温馨提示
(一)考生可乘103路、202路、205路、358路、J1路等公交车在区政府站下车,再往山边梧桐路方向,田东中学位于盐田区人民医院右边。
(二)深圳市田东中学地图:
六、本方案由盐田区公务员和职员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755-25228531、0755-25228123
盐田区公务员和职员管理办公室
2017年6月2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