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广东省公务员录用办法(试行)》和《广东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现将我市201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考生体检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检时间:2017年6月14、15日(星期三、星期四)。
二、体检人数:按招录职位数1:1确定(附件1)。
三、体检严格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等文件规定组织实施。相关文件见附件2-4。
四、有关注意事项:
1、考生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笔试准考证、黑色签字笔及1张个人近期大一寸免冠彩色证件照(红、蓝、白底均可),于体检当天上午7:00时前到达韶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区西河工业西路81号,长城世家路口对面进入100米)集中(地图及公交路线见附件5)。不按时参加体检的考生,视为放弃体检资格。
2、考生每人需准备体检费450元(现金),于体检时交给体检医院。经体检、考察合格,正式录用的考生,凭体检发票由招录单位报销。
3、考生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
4、已怀孕或经期的女性考生应主动向工作人员说明情况,填写暂缓体检申请表,经医生确认后可暂缓部分项目的检查。其中已怀孕的考生将于生育后补检暂缓项目,经补检、考察合格,公示期满后办理录用手续。
5、女性考生尽量不要穿连衣裙参加体检。
6、为确保化验结果准确,考生在尿检时应接取中段尿液。
7、体检时须服从工作人员的引导和医生的检查,体检过程中不得使用手机等通讯工具,不允许考生亲友陪同或尾随影响体检秩序。体检中弄虚作假、冒名顶替以及拒绝检查的,按不合格处理。
8、体检结果在体检结束一周内由招考单位通知考生。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对视力、血压、心电图等可即时给出结果的体检项目或事先服用药物可暂时影响体检结果的体检项目,考生对检查结果有疑问的应当场提出复检要求,并在当天复检,当天体检结束后,不再安排复检。《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请考生阅读本公告后,于6月12日上午12时前选择下列其中一种方式回复韶关市人社局公务员办公室,确认已获悉体检通知。
1.手机短信回复:15975618864(发送成功即可);
2.电话回复:0751-8728361(上班时间)
手机短信回复内容参考示例:“6月XX日第X组体检考生XXX,准考证号XXXXXXX,已获悉体检通知,保证按时参加体检。”
中共韶关市委组织部
韶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6月10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