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参加集中教学新生,在校学习期间原则上应在学生宿舍住宿。因特殊情况不在校内宿舍住宿,须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研究所签字同意、院系领导审批同意,到学生处、宿舍管理部门备案,住
宿床位不再保留。
2.学校分配给学生的床位,只限学生本人使用,不得出租和转让,不得私自调换。
3.生活用品和床上用品可由学生自己携带,也可到北京自行购置。行李请随车办理托运手续,学校不负责办理提前寄送的行李。
4.因身体状况(身体有残疾或伤病)以及身高1.90米以上的,不适应睡高架床的,须在入学前提出申请,以便及早安排。
5.学生公寓内禁止使用和存放微波炉、热得快、电炉、电冰箱、电磁炉、电饭煲(电饭锅)、电饼铛、电烤箱、烤面包机、电热杯、电暖气、电热毯、酒精炉、煤油炉、煤炉、火锅、液化气炉等用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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