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2016年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和
领取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科),省直各部门(单位)、各大企业人事处:
根据《山东省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管理办法》(鲁人社办发〔2011〕102号)、《关于印发<山东省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组织办法(试行)>和<山东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试行)>的通知》(鲁人发〔2002〕26号)及有关规定,现将办理2016年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和省直部门(单位)领取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市办理2016年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科)负责办理本市专业技术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负责办理证书人员须持本人工作证(或身份证)、办理资格证书介绍信、《办理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花名册》和打印好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于6月12日至6月30日到省人力资源市场政务大厅13、14号窗口(济南市解放东路16号)办理《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验印手续。
二、省直部门(单位)办理2016年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及领取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
(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核准公布的省直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由省直各部门(单位)、各大企业人事处负责办理。办理证书人员须持本人工作证(或身份证)、本单位人事处(人事管理机构)出具的介绍信、《办理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花名册》、每人1张近期免冠二寸彩色照片,于6月19日至6月30日到省人力资源市场政务大厅13、14号窗口集中统一领取打印好的2016年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和办理验印手续。
(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的省直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及省直部门(单位)核准公布或考核认定的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由省直各部门(单位)、各大企业人事处于6月19日至6月30日到省人力资源市场政务大厅13、14号窗口统一领取。领取证书人员须持本人工作证(或身份证)、本单位人事处(人事管理机构)出具的介绍信、核准公布文件及《领取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花名册》(同时报使用EXCEL制表的电子版)。
三、补办证书。因证书丢失需要补办的,按照办理权限于每季度第一个月的1至10日领取办理证书。负责领取办理证书的人员须持本人工作证(或身份证)、办理资格证书介绍信、核准公布文件复印件、注销原证书的报告、刊登“遗失声明”(应含姓名、证书名称、证书编号或印制序号等信息)的报纸(地市级或以上、有国家统一刊号、公开发行)及《办理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花名册》(一式2份,“备注”栏须注明“补办证书”)。其中,2004年之前取得资格的,需同时提供经档案管理部门盖章的《评审表》复印件。
四、办理时限。证书验印、领取等工作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逾期不予受理。各级各单位要按规定要求,认真审核,集中统一办理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将办理好的证书在15个工作日内按程序发放到专业技术人员手中。
为便于安排工作,前去领取证书时,请提前与省人事考试中心联系,联系电话:(0531)87035195。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2016年6月8日
附件:1.办理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人员花名册
2.领取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人员花名册
3.领取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人员花名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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