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社区工作人员队伍建设,解决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岗位空缺问题,根据乌兰察布市委办公厅、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全市城镇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厅发[2014]29号)精神,察右中旗旗委、政府决定公开招聘社区工作人员28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及条件
本次招聘社区工作者面向服务期满的社区民生志愿者等“六项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和察右中旗户籍的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
招聘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廉洁自律、品行良好,身体健康,乐于奉献,热爱社区工作,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一)“六项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聘条件为:
1.在察右中旗服务、并且服务期已满的人员;
2.察右中旗户籍(户口迁入为2016年7月1日前),在其他地区服务,服务期已满的人员;
3.全日制大专(含)以上文化程度;
4.35周岁以下(1982年7月1日以后出生)。
(二)社会大学生招聘条件为:
1.察右中旗户籍(户口迁入为2016年7月1日前);
2.全日制大专(含)以上文化程度;
3.35周岁以下(1982年7月1日以后出生)。
(三)下列人员不得录用为社区工作者:
1.有违法犯罪记录的;
2.正在党纪、政纪处分期内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参加邪教、参与吸毒等依法不能从事社区工作的。
二、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编制招聘方案、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公示拟聘人员名单、办理聘用手续等程序组织实施。
(一)报名。
报名地点:察右中旗科布尔镇第四社区(察右中旗原财政局办公楼)。
报名时间:2017年6月13日—6月22日,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星期六、日除外)。
提供材料:
1.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2.二寸近期正面免冠红底照片5张(背面写本人姓名);
3.“六项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还需提供本人服务基层项目证件、委派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或文件和所服务单位提供的工作证明材料。
4.填写《察右中旗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报名表》纸质版1份(需双面打印),电子版1份(word格式),(在《察右中旗政府网》、《察右中旗党建网》下载)。
(二)资格审查。
旗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报名人员资格进行审核,对报名人员在《察右中旗政府网》、《察右中旗党建网》进行为期3天的公示,如发现弄虚作假,一律取消报名资格,并严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报名资格审查合格者,自公示到期的第二天起,3日内到原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三)笔试。
以闭卷形式进行,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内容主要是社区工作的基本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常用公文写作、乌兰察布市情和察右中旗旗情等相关知识。笔试结束后,笔试成绩在《察右中旗政府网》、《察右中旗党建网》公布。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1:2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范围。
(四)面试。
参照考录公务员的结构面试办法进行,内容以解决社区及居民实际问题综合能力为主。面试成绩在《察右中旗政府网》、《察右中旗党建网》公布。
(五)确定拟聘人选。
根据笔试、面试成绩所占比例(总分数为100分,笔试占60%,面试占40%)计算出总成绩。对报考人员中的“六项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和少数民族(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在总成绩上加1.5分。根据总成绩,按得分由高到低排序后确定拟招聘人选。如末位成绩出现考生并列,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决定是否拟定为招聘人选。
(六)体检。
拟招聘人选的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合格人数低于拟聘名额时依次递补。
(七)公示。
拟招聘人选体检合格的在《察右中旗政府网》、《察右中旗党建网》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期间反映有问题的,经查属实,不予聘用。公示无异议人数低于应聘名额时依次递补。
(八)聘用。
拟聘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岗位分配。不服从安排的人员视为放弃聘用资格。岗位分配后,新聘用的社区工作者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聘用期为三年;连续三年考核合格的,可签订续聘合同。聘用期间,社区工作者不得无故脱岗,不得借调社区以外的其他单位。试用期间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三、报酬待遇
招聘的社区工作者身份为临时聘用人员,报酬待遇由基础报酬、岗位报酬、年限报酬等三部分构成,报酬总额不低于本地当年最低工资标准,并参加相应的社会保险。
(一)基础报酬。月基础报酬为1500元。
(二)岗位报酬。为社区工作者增发岗位报酬:书记(主任)每人每月150元;副书记(副主任)每人每月100元;网格长、平台工作者和活动中心工作人员每人每月50元。
(三)年限报酬。在社区工作每满一年,经考核合格,从下一年度起,月报酬增加120元。
(四)社会保险。聘用人员自愿参加相应的社会保险(五险),并负担个人交纳部分,单位承担规定交纳部分。
四、纪律要求
为了维护我旗社区工作者公开招聘工作秩序,各相关单位、所有参与招聘工作的人员要高度重视,严格程序,规范操作,严肃纪律,并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如有违反法律法规、弄虚作假、泄密等行为,一经查实,将对相关人员进行严肃处理。对应聘人员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且三年内不得应聘我旗社区工作者。
监督电话:0474—5902604(纪检委)
0474—5902242(组织部)
咨询电话:0474—5902790(民政局)
察右中旗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