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学院(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校内外人才同台竞技,根据《厦门大学教师以外各类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办法(试行)》(厦大人〔2005〕55号,以下简称《聘任办法》)等有关文件和《厦门大学2017年工程、实验等系列专业技术高级职务人员招聘计划》,现将我校2017年工程、实验等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的安排通知如下:
一、聘任范围和对象
符合《聘任办法》等有关文件规定的校内外人员。
二、聘任原则
1. 认真贯彻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将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作为聘任工作中的基本考察要素。
应聘人员须热爱中华人民共和国,忠诚国家和人民的教育事业,贯彻国家教育方针,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法规。热爱学校,自觉维护学校声誉,遵守《厦门大学章程》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身心健康,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爱岗敬业、严谨治学、为人师表。
2. 各学院(单位)所公布的岗位,统一面向校内外公开招聘,同台竞技、择优聘任。引进优秀人才的岗位应给予优先保证。
三、聘任依据
1. 有关岗位的任职条件要求,按照学校、各学院(单位)制定的聘任条例(办法)等执行。
2. 有关核心学术刊物的要求,按照《厦门大学核心学术刊物目录及相关规定(2013年版)》(厦大人〔2013〕101号)及相关调整规定执行。
3.有关外语水平的要求,按照《厦门大学专业技术人员职务外语考试实施办法》(厦大人〔2013〕211号)执行。
对于未取得相应外语考试成绩且不符合《实施办法》规定的其他免试条件的人员,须参加学校或学院组织的运用外语开展学术研究和进行学术交流能力的测试。艺术学院、体育教学部和直属单位人员的外语能力测试工作由学校组织进行,其他各学院(单位)人员的外语能力测试工作由各学院(单位)教授委员会负责。
4. 有关编制与岗位,按照《厦门大学新一轮定编定岗方案》(厦大人〔2013〕164号)和《厦门大学2017年度工程、实验等系列专技高级岗位招聘需求表》执行。
四、日程安排和要求
(一)个人应聘
为搭设同台竞技的良好平台,本年度工程、实验等系列专业技术高级职务聘任工作集中开展两批,应聘者请登录招聘系统,根据操作说明填写、补充相关信息并提交岗位申请。
符合条件的校内外人员可对照岗位要求和自身实际,选择其中一批次竞聘(每位申请者每年仅限申报一次)。第二批应聘岗位为第一批聘任工作完成时,本年度招聘计划中尚未聘任的空岗。
1.第一批:应聘人员系统报名截止时间为2017年7月15日,所要求的教学、课题、科研成果及其他社会服务项目等,须在2017年7月15日之前正式发表(含在线发表)、出版或立项,且能提供有效证明材料。所要求的经费额度必须在2017年7月15日之前全部到校,尚未到校部分不得计算。
校内人员的任现职时间计算至2017年7月31日。
2.第二批:应聘人员系统报名截止时间为2017年10月15日,所要求的教学、课题、科研成果及其他社会服务项目等,须在2017年10月15日之前正式发表(含在线发表)、出版或立项,且能提供有效证明材料。所要求的经费额度必须在2017年10月15日之前全部到校,尚未到校部分不得计算。
校内人员的任现职时间计算至2017年10月31日。
3. 校内工程、实验等系列专业技术中初级职务聘任工作安排参照第一批工作时间。校外人员申请工程、实验等系列专业技术中初级的聘任工作请关注人事处主页的招聘通知。
(二)资格审核
各学院(单位)聘委会对照相应岗位的任职条件和所公布的岗位情况,审查应聘人员的申请资格和条件。
(三)同行专家评审
1.申请正高级职务:请各学院(单位)分别于7月25日和10月25日之前将送审材料送至人事处。
2.申请副高级职务:各学院(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送审相关事项请登录以下网址进行查询:http://rsc.xmu.edu.cn/ea/df/c3258a60120/page.htm
(四)学院(单位)遴选
各单位应采取面试、述职、答辩等方式对应聘人员进行评议表决,经院长提名、教授委员会评议和学院(单位)党委(党总支)考察,确定拟聘人选。各学院(单位)将通过的拟聘人选名单、应聘材料和评议结果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一周。公示期内对审议结果或决定有异议的应聘人员应向所在学院(单位)提出书面申诉意见并提供相关举证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经公示无异议后,各学院(单位)须分别于10月20日和12月10日之前在人事系统上向人事处推送相关应聘人员申请(以人事系统上单位最终推送的时间为准)。
由于存档需要,各学院(单位)提交如下纸质材料:
1. 本单位工程、实验等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基本情况的报告(主要包括各级委员会评议的时间、地点、参加评审专家名单、投票评审结果、公示时间、公示期间情况等和本次应聘工作中所有落选人员名单、落选原因等);
2. 《厦门大学工程、实验等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申请表》(一式一份,通过人事系统打印。个人签名、审核人签名及各级委员会签字盖章等手续须完备);
3. 《同行专家鉴定意见书》(原件);
4. 《厦门大学专业技术人员职务外语免试审批表》(原件)或外语考试成绩单(复印件);
5. 单位党委(党总支)提供的考察情况表。
(五)学校评审
经学部委员会审议、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审查批准,确定聘任名单。聘任人员名单在人事处网页进行公示,公示期一周。在公示期间,对审议结果或决定有异议的应聘人员可向人事处或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处实名提出书面申诉意见并提供相关举证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六)确立聘用关系
学校公布受聘人员名单,签订聘用合同,颁发聘书。
五、聘任期限
第一批:固定期限的聘期自2017年8月1日起至2022年7月31日止。无固定期限聘用合同的期限自2017年8月1日起至受聘人员法定退休之日止。
第二批:固定期限的聘期自2017年11月1日起至2023年7月31日止。无固定期限聘用合同的期限自2017年11月1日起至受聘人员法定退休之日止。
六、其他有关问题的规定
1. 聘任工作实行回避制度。校院两级聘任组织和各评议组织成员中若有与申请应聘的候选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在开会评议、研究和表决时,本人应予回避。
2. 校外人员任职条件规定中涉及成果时间范围的(应聘正高级职务为近5年内,应聘副高级职务为近3年内),起算时间分别为2012年和2014年的1月1日。
3. 校内人员申请应聘工程、实验等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相应任职条件规定中凡涉及时间范围的,均以任现职以来的时间为界限。
任现职期间若曾有辞职或调离本校或停薪留职,且离校期间未担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计算任现职时间时离校期间应予扣除。
同级职务任职过程中有不同学历学位段经历的,低级学历学位段任职年限可参照文件规定的高一级职务等级任职年限要求,折算为高级学历学位段的任职年限。
本校其他系列人员若要申请聘任高一级工程、实验等系列专业技术职务,需先转岗受聘同级工程、实验等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一年以上。其中,副教授或教授拟转岗聘任同级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至少应以第一负责人身份取得1项发明专利或3项实用新型专利或学院认可的同等水平工程业绩;拟转岗聘任同级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至少应编写过十万字以上的实验教材并开设2门实验课达一个学年以上且学生评价良好。
卫生技术系列及幼儿园教师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应先获得拟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才能参加本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
凡在学校聘任期间公派或其他经批准出国(出境)尚未超期且将按时回国的符合聘任条件人员,可参与本次的聘任申请。但通过聘任者,须待其按期回校后方可签订聘用合同和颁发聘书;超期未归者,其聘任资格自动取消。
除特别说明外,本文所列的“以上”均含本级(数)。
七、联系方式
2017年工程、实验等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继续采用网上平台操作,联系人:陈达伟、叶又菁;联系邮箱:rscz@xmu.edu.cn;联系电话:2184723、2181582。
厦 门 大 学
2017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