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组织分工
(一)常州市2017年度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和资格初审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物价局共同负责。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物价局共同负责报名资格的终审。
(二)常州市2017年度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具体报名和考务组织工作由常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市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
二、工作计划与考区设置
考试时间定于9月16日、17日两天。考点设置视报名情况另行确定,具体考试地点从准考证上获知。
9月16日 | 上午 | 08∶30~11∶00 经济学和价格学基本理论 |
下午 | 13∶00~15∶30 法学基础知识 | |
16∶30~19∶00 价格政策法规 | ||
9月17日 | 上午 | 09∶00~11∶30 价格鉴证理论与实务 |
下午 | 14∶00~16∶30 价格鉴证案例分析 |
考试共设《经济学和价格学基本理论》、《法学基础知识》、《价格政策法规》、《价格鉴证理论与实务》和《价格鉴证案例分析》5个科目。三、科目设置及管理模式
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参加5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符合免试条件,只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四、试题题型及答题方式
《价格鉴证案例分析》科目试题为主观题,在答题纸上作答,其余4科均为客观题,全部在答题卡上作答。
报考人员应考时,可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等文具,其他物品应统一放置考场指定处。
五、报考条件
(一)凡遵纪守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及港澳台居民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经济、法律专业中专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7年。
2.取得经济、法律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5年。
3.取得经济、法律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3年。
4.取得经济、法律专业硕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1年。
5.取得价格鉴证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6.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会计、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初级资格,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6年。
(二)获准免试1科的条件:
从事价格鉴证工作满2年,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经济学和价格学基本理论》科目,参加《法学基础知识》、《价格政策法规》、《价格鉴证理论与实务》和《价格鉴证案例分析》4个科目的考试。
1.在全国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前,按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经济、会计或审计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2.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经济、会计或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
(三)香港、澳门、台湾居民申请参加考试的,请按国家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四)报名条件中所规定的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年限,其截止日期为2017年12月31日。
六、报名组织
(一)2017年度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采取网上报名、先现场审核、后网上支付的报名方式(具体网上报名操作流程详见报名网站)。
报名网站: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
报名网址:zg.cpta.com.cn
网络报名技术咨询电话:86617131
资格审核咨询电话:85681918
报名及照片上传时间:6月16日—29日
现场资格审核时间:6月30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
网上缴费截止时间:7月3日前
(特别提醒:由于本次考试报名是采取先现场审核再网上缴费的方式,请通过现场资格初审的考生务必于7月3日前进行网上缴费,逾期视作放弃报考资格。)
本次考试为一次性收尾考试,凡截至2017年合格科目成绩仍在有效期的人员(级别为考全科的,2014年、2015年通过部分应试科目;级别为免一科的,2015年通过部分应试科目)均可报名参加本次考试。本次考试不接受新增报名,亦不允许更改报考级别。
(二)全国统一报名系统档案库仅包含成绩有效期内报考人员档案信息,凡在网报档案库中存在档案信息的为老考生,亦不允许更改报考级别,本次收尾考试不接受新增报名。本省的老考生网上支付成功后即完成报名,无需再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外省转入的老考生需要进行现场资格审核。
办理现场审核时考生需携带如下材料:
1.网上下载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报名表;
2.本人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或军官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3.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限经济、会计、审计专业);
4. 加盖单位公章的业务工作证明及单位意见(格式详见“附件”)。
(三) 需要发票的考生可在网上缴费成功后于9月11日至9月15日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至常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北直街35号)一楼服务大厅领取,逾期不再受理。
(四)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应认真按照报名条件及资格审核要求进行报名。考生报名时应提前准备好本人近期免冠电子版证件照(电子版证件照指在正规照相馆拍摄的标准数码证件照,请勿使用照片扫描件或自拍照片),并如实、谨慎填写本人报考信息(网上审核只审核考生照片,不审核报名资格);考生如通过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报考该项考试的,将取消其考试资格,所支付费用将不再退回;如因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证书的,由证书签发机关宣布证书无效,收回证书。
(五)2017年9月8日至9月14日,报考人员可登陆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七、教材征订
2017年度考试仍以2010年版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为依据,为适应近年来部分相关法律、法规的变化,编发了《法学基础知识》和《价格政策法规》两科补充用书,原考试用书与补充用书不一致之处,以补充用书为准。有关考试大纲、考试用书及考前培训事宜,请与省价格认定局联系,电话:(025)83338062。
八、收费事宜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和核定省人事考试中心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05〕18号、苏财综〔2005〕1号)精神,2017年度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考试费每人每科60元,报名费每人1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