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北京体育大学博士研究生拟录取名单经我校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集体审议通过,现进行网上公示。
一、录取原则:
(一)权重分配及综合成绩
1.初试成绩占50%,复试成绩占50%。
2.综合成绩=初试成绩×50%+复试成绩×50%。
(二)录取工作原则
1.按照专业研究方向内报考同一博士研究生导师(以下简称“导师”)的考生进行综合成绩排序,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2.每位导师年招生人数的基本原则为:校内导师指导1-2名博士研究生(不含招收少数民族骨干计划考生);校内新增导师指导1名博士研究生(不含招收少数民族骨干计划考生),外聘导师指导1名博士研究生,联合培养院校导师指导1名博士研究生。
3.被聘任为二级教授的校内或联合培养院校导师,在指导方向合格生源充足,招生计划富余的前提下,原则上拟对个别研究方向的导师增加或调剂1名博士研究生。
4.依据教育部教民厅文件精神,对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的考生采取“统一考试、适当降分、择优录取”的特殊政策,按综合成绩排序,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5.体育教育训练学、民族传统体育学专业技术测试不及格者(低于54分者),不参与综合排序。
6.复试成绩不及格的考生(低于180分者);思想政治素质考核不合格的考生;在初试、复试过程中弄虚作假的考生;不予录取。
7.拟录取名单经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审议通过后,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并在网上公示。
录取名单:http://grs.bsu.edu.cn/tzgg/37843.htm
(注:录取结果处显示“拟录取”的表示已经进入我校拟录取名单,空白的表示没有被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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