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7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174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7年度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收尾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7〕26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市2017年度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收尾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17年度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时间定于9月16日、17日,共两天时间。
9月16日 上午8:30-11:00 经济学和价格学基本理论
下午1:00-3:30 法学基础知识
下午4:30-7:00 价格政策法规
9月17日 上午9:00-11:30 价格鉴证理论与实务
下午2:00-4:30 价格鉴证案例分析
二、考试科目及管理模式
考试共设《经济学和价格学基本理论》、《法学基础知识》、《价格政策法规》、《价格鉴证理论与实务》和《价格鉴证案例分析》5个科目。
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参加5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符合免试条件,只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三、试题题型及答题方式
《价格鉴证案例分析》科目试题为主观题,在答题纸上作答,其余4科均为客观题,全部在答题卡上作答。
报考人员应考时,可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等文具,其他物品应统一放置考场指定处。
四、报考条件
(一)凡遵纪守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及港澳台居民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经济、法律专业中专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7年。
2.取得经济、法律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5年。
3.取得经济、法律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3年。
4.取得经济、法律专业硕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1年。
5.取得价格鉴证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6.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会计、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初级资格,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6年。
(二)获准免试1科的条件:
从事价格鉴证工作满2年,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经济学和价格学基本理论》科目,参加《法学基础知识》、《价格政策法规》、《价格鉴证理论与实务》和《价格鉴证案例分析》4个科目的考试。
1.在全国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前,按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经济、会计或审计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2.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经济、会计或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
(三)香港、澳门、台湾居民申请参加考试的,请按国家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四)报名条件中所规定的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时间,其截止日期为2017年12月31日。
本次考试为一次性收尾考试,凡截至2017年合格科目成绩仍在有效期的人员(级别为考全科的,2014年、2015年通过部分应试科目;级别为免一科的,2015年通过部分应试科目)均可报名参加本次考试。本次考试不接受新增报名,亦不允许更改报考级别。
五、报名工作
(一)2017年度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网上报名,报名网址: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zg.cpta.com.cn),网上报名时间统一定于6月16日- 29日,报考人员网上缴费截止时间为7月3日。
(二)全国统一报名系统档案库仅包含成绩有效期内报考人员档案信息,凡在网报档案库中存在档案信息的为老考生,亦不允许更改报考级别,本次收尾考试不接受新增报名。本省的老考生网上支付成功后即完成报名,无需再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外省转入的老考生需要进行现场资格审核。
(三)外省转入的老考生,需于2017年6月30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将有关报名材料送至南京人才大厦(北京东路63号)三楼进行资格初审,外省转入的老考生只有初审通过的报考人员才可进行网上缴费,缴费截止时间为7月3日。
办理资格审查手续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根据市职称办《关于加强我市考试类职业(职称)资格报考审核工作的通知》宁职称办〔2015〕29号要求,办理资格审核手续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报考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
(1)网上下载的报名表(须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2)本人身份证(或军官证)原件及复印件;
(3)相应的学历证书复印件。大专以上学历还须提供:省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下载,在线验证有限期须超过2017年6月30日);国(境)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经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现役军人在部队服役期间取得的军校成人教育学历,须提供档案保管部门签章确认的《毕业生登记表》原件、军官证或退伍证原件。
(4)有效的业务工作证明原件(附件自行下载);
(5)报考人员应提供工作单位(须含现申报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参保缴费证明清单,社会保险参保累计缴纳年限应不少于报考条件中相应的工作年限(截止于2017年12月31日);
(6)“对应的报考条件中提到需要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的,须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取得该职称前的学历证书、《评审申报表》等原件及复印件到资格审核现场经确认后,方可报名。”
(五)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和核定省人事考试中心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05〕18号、苏财综〔2005〕1号)精神,2017年度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考试费每人每科60元,报名费每人10元。
对于有收费发票需求的考生,可在准考证打印期间凭身份证到南京人才大厦一楼(北京东路63号)21号窗口领取,联系电话:83151995。由于涉及费用上缴,逾期无法办理,请考生予以配合。
(六)准考证打印时间:考生于9月8日-14日期间可登陆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六、成绩及合格证发放
考生请于考试两个月后按登录报名网站查询办法查询本人考试成绩;全部科目考试合格者请于两个月后登录南京人事考试网查询证书发放事宜。
七、教材征订
2017年度考试仍以2010年版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为依据,为适应近年来部分相关法律、法规的变化,编发了《法学基础知识》和《价格政策法规》两科补充用书,原考试用书与补充用书不一致之处,以补充用书为准。有关考试大纲、考试用书及考前培训事宜,请与省价格认定局联系,电话:(025)83338062。
八、联系电话
报考资格咨询:68788058(学历、专业技术资格审查)
考务咨询电话:83151200 (网络操作、照片审核)
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
二○一七年六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