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交通运输局、各有关单位职称办:
根据《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连职称办[2017]5号)精神,经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职称办”)审核同意,2017年交通公路(水运)工程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评工作正式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条件
在全市交通运输行业事业单位、企业及其他社会组织中具体从事交通公路(水运)工程专业技术工作并符合初定或考评资格条件的人员,均可按有关规定程序申报交通公路(水运)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一)初定资格
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按规定程序和渠道申报初定交通公路(水运)工程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1. 获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位),所学专业与交通公路(水运)工程专业一致或相近。
2. 在与所学专业对口的交通公路(水运)工程专业技术岗位的任职年限符合以下要求:硕士研究生学历(位)的满3年或具备博士学历(位)。
3. 任期内的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及以上格次。
4. 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学习任务并经人社部门审验合格。
(二)考评资格
严格遵照《江苏省交通公路工程专业工程师(试行)》、《江苏省交通水运工程专业工程师(试行)》有关规定执行,其他情形按以下规定执行:
1. 对于在交通公路(水运)工程专业毕业、获得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符合交通公路(水运)工程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非个人原因而尚未初定专业技术资格的毕业生,允许其按规定程序直接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任职年限按以下要求执行: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交通公路(水运)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交通公路(水运)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7年。
2. 若申报人所取得的学历专业与申报专业不对口,需取得与申报专业对口的自学考试、国家认可的国民教育学历3门专业课合格证或市职称办认可的专业培训合格证。
3. 学历不达标人员如已取得交通公路(水运)工程专业地方职称中级满3年或高级满1年的,可按学历破格条件进行申报。
4. 已经离(退)休、现仍从事交通公路(水运)工程专业技术工作且与用人单位订立聘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根据个人自愿原则,可按规定程序申报交通公路(水运)工程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且在申报材料中必须提供有效的聘用合同文本。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所取得的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仅作为其本人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的体现,不作为改变其离、退休工资福利等各项待遇的依据。
二、报名审查
(一)报名时间
所有材料报送至县人社局专技科(劳动大厦711室),截止时间为2017年7月5日,逾期一律不予受理。联系电话87027386。
(二)收费标准
按有关规定收取考评费用,标准为300元/人。
(三)程序安排
为切实强化压实各级部门对申报人资格、材料的审核职责,进一步规范落实申报推荐有关程序规定,今年不再接收个人报送申报材料,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统一安排如下:
各县区交通运输局负责统筹开展本地区申报、推荐等工作,外资企业、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等非公经济组织统一将材料集中报送当地县区交通运输局,须经申报人所在单位、县区交通运输局及县区职称主管部门分别审核同意后,材料由各县区交通运输局集中报送;市各有关单位负责组织开展本单位申报、推荐等工作,须经申报人所在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分别审核同意后,材料由市各主管部门集中报送;市区外资企业、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等非公经济组织的人员,须经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代理机构分别审核同意后,材料由申报人所在单位集中报送。
三、材料要求
(一)初定材料
申请初定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单位提交以下审验材料:
1.《初定专业技术资格呈报表》(附件1,一式2份,统一使用a4纸正反面或使用a3纸按“手册”版式打印),填报内容应真实、准确、规范,“拟定资格”栏统一填写:“拟申报专业学科+拟初定资格等级”,其中“拟申报专业学科”在交通路桥工程、交通公路机械、交通汽车工程、交通港航工程和交通船舶运用工程5个专业学科中选填,“拟初定资格等级”统一填写“中级”。
2. 本人近期同底1寸免冠正面彩照3张。
3. 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学历(位)证书、学历(位)验证报告(可通过“学信网”查询验证)、社会保险参保证明、聘岗证书、年度考核和继续教育证书,所有材料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一式1份,须由单位审核人签字、明确签写审核意见、日期并加盖单位公章)。
4. 申报人、申报单位同时填写的《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8,一式1份),《承诺书》随申报人材料一同装订上报。
以上材料经审验无误后,由单位统一填报《初定专业技术资格审查表》(附件2,一式1份),电子表格报送业务邮箱:dhzck@163.com,纸质审查表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考评材料
申报人务必要对照《江苏省交通公路工程专业工程师资格条件(试行)》、《江苏省交通水运工程专业工程师资格条件(试行)》有关规定,全面提供能够真实反映本人专业水平、工作经历、业绩水平和职业道德等内容的有效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1. 第一分册(不装订)
(1)《连云港市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推荐表》(附件3,一式1份,统一使用a3纸打印),由申报人所在单位填报,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集中报送市交通运输局政治处,同时须将电子表格报送业务邮箱:jtjzzc@163.com。
(2)《连云港市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附件4,一式12份,统一使用a3纸打印),由申报人填写,经单位审核无误后,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3)《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附件5,一式3份,统一使用a4纸正反面或使用a3纸按“手册”版式打印),由申报人填写,必须使用原件。表格封面上的“申报评审专业(学科)”栏目必要准确填写,其中交通公路工程分为路桥工程、公路机械、汽车工程3个专业学科,交通水运工程分为港航工程和船舶运用工程2个专业学科。
(4)申报人近期同底一寸免冠正面彩照2张(使用圆珠笔在照片背面签名),请各单位将照片收集齐后按专业分类轻贴在a4纸上,照片下方注明每个人姓名及工作单位。
(5)符合破格晋升条件的人员需填写《连云港市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申请表》(附件6,一式2份)。同时,申报人所在单位应提交破格报告(包括破格晋升条件人员的基本申报条件、破格依据等信息)(一式2份)。
2. 《第二分册》(单面复印,装订)
(1)身份证复印件。
(2)“学历、学位证书”是指申报人获得的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学历(位),申报人须提供学历验证报告(普通国民教育学历可通过“学信网”查询,党校学历可通过学校网站查询),并按照由低至高、由“全日制教育”至“在职教育”次序排列。
(3)“参保证明”是指由申报人单位所在地社会保险征缴部门开具、内容包含参保人姓名、身份证号、社保编号、缴存单位名称、参保种类及起止时间等信息并加盖经办人印章、社保征缴部门业务公章的证明材料,内容不全、信息不对称的,一律视为无效。
(4)“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是指申报人获得的交通公路(水运)工程专业助理工程师资格证明材料。
(5)“现专业技术职务聘书”是指申报人在助理工程师专业技术岗位上正式任职时,由所在单位授予的聘书、聘文或聘用合同,聘任时间务必要与任职年限一致。
(6)“专业技术人员任期考核表”是指由申报人所在单位对其任现职以来的工作进行整体考核,申报人需填写《专业技术人员任期考核表》(附件7),同时提供个人近5年的年度考核材料。
(7)“继续教育证书和证明材料”是指申报人任现职以来,近5年完成并经人社部门审验合格(每年累计不少于72个学时)的继续教育学习,同时提供连云港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课成绩证明等材料。
(8)“单位公示证明”是指由申报人所在单位在推荐评审前,采取一定形式在单位内部组织对拟推荐评审人员的学历、资历、工作业绩、学术成果及论文等内容进行公示并组织测评,公示期不少于7天。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单位出具公示证明(附件10),连同公示材料复印件(附件8、附件9)一并提供。
(9)“其他材料”包括个人已取得的其他执(职)业资格证书(如建造师等)及申报人、申报单位同时填写的《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11,一式1份)。
3. 《第三分册》(双面复印,装订)
(1)“专业技术工作总结”是指由申报人对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进行的总结,要求能够全面、客观地反映个人工作情况、技术学术水平、工作能力等内容,一般可分为五部分:一是个人简历;二是参加过何种再教育(培训、进修、学习)及目前的学识水平;三是主要工作业绩及奖励情况;四是论文、论著、译著等作品情况;五是申报理由,说明符合《资格条件(试行)》中的哪些条款,尤其是破格申报的需特别注明符合哪些破格条款。
(2)“项目(课题)内容、专利成果(鉴定书)以及项目(课题)荣誉奖励等相关业绩证明材料”是指能够证明申报人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成果,包括专业技术工作报告、学术报告、项目(课题)内容、专利发明成果、项目(课题)获得的集体荣誉奖励以及其他辅助证明材料等。以上材料由申报人收集、整理、提供,务必要以项目(课题)为单位(用彩页分隔)进行集中整理并按照以下要求及顺序进行装订。
①能够反映申报人在项目(课题)中所承担的职能和作用的证明材料,必须提供正式任职文件和由业主出具的证明材料;由本单位、业主单位出具的有关申报人在项目(课题)中提出合理化建议、采取某些措施,从而确保了质量(施工质量、检测质量等)的证明材料。以上材料需用彩色笔勾出本人姓名。
②能够反映项目(课题)的规模及重要性的证明材料,包括正式文件、协议合同、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仅需提供主要或重点内容)等材料,以及能够体现申报人实际参与试验检测、施工监理、竣工验收等阶段性和鉴定性工作的报告材料。对科研立项课题,申报人应提交立项申请表、阶段性进行情况报告书、项目审查和鉴定意见等材料。
③能够反映项目(课题)取得经济效益或效果(如节省材料、获得经济效益、缩短工期等)的证明材料,包括由鉴定机构出具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证书以及专利实施单位证明等材料;
④ 能够反映项目(课题)获得的荣誉奖励等证明材料,须有授奖文件、奖励证书或奖状等材料。
4. 《第四分册》(装订)
(1)“论文、论著、专项研究报告等”是指申报人任现职以来撰写的专业论文、论著及专项研究报告,不少于2篇。如已发表,须完整提供期刊封面、刊号、目录(用彩色笔在目录中勾出本人所著论文)、正文等内容,同时提供论文发表查询页(通过“中国知网”、“龙源期刊网”、“万方数据网”、“维普网”查询获得)。待发表或持有录稿通知的不视为发表,可按撰写论文提供,格式要严格按照发表论文格式,须包括题目、作者信息、摘要、正文等内容,统一打印或书写(要求字迹工整)。交流论文须完整提供正文、交流证书等内容。合著的著作或译著必须附封面、目录、前言、出版刊号、有关编审人员的说明,以及申报人参与编写章节的全文等内容。
(2)“其他材料”是指申报人在专业技术工作中获得的个人署名荣誉表彰奖励等证明材料(集体荣誉等证明材料不视为个人荣誉表彰材料)。
第二、三、四分册严格按照《申报材料目录》(附件12)顺序编订页码并分别装订成册,穿插使用彩页(彩页上须写明相应材料名称)分隔各项材料。
四、考评安排
根据市职称办关于逐步推行两级评审的要求,2017年交通工程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仍按“考+评”模式具体实施。
(一)理论考试
凡报评2017年交通公路(水运)工程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考生须参加专业知识考试,考试采用笔试方式进行,时间初定于9月中下旬,考试具体事宜另行通知。考试内容为交通公路(水运)工程各类行业管理条例、技术规范、专业基础及其应用知识,复习参考资料已上传至市交通运输局门户网站“资料下载”栏目供下载使用。专业知识考试成绩作为对申报人的专业理论知识的考核依据,仅限当年有效,按照30%比例折合后计入总成绩。
(二)材料评审
2017年交通公路(水运)工程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仍按照“量化计分、集中评审”模式进行,评审成绩按照70%比例折合后计入总成绩。
五、其他事项
(一)申报人自主收集、整理及装订申报材料,所有材料的有效期截止于2016年12月31日,业绩成果、论文发表等必须是任现职以来的材料,材料内容要与申报评审专业学科一致。所有申报材料的原件(身份证除外)和评审材料统一使用档案袋装放、分开报送。原件的材料袋上需注明明细或粘贴目录,资格审核结束后集中退还。评审材料的材料袋两面分别粘贴《申报材料目录》和《申报材料袋封面》(附件13),评审结束后集中退还或销毁。
(二)申报人必须为申报单位的在职在岗人员,以申报人的社保缴存单位信息判定。公务员(含参公管理人员)不得参加本专业序列的技术资格评审。申报人要自觉遵守专业技术资格考评纪律,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书写工整、完备齐全,严禁冒用身份、虚报、编造、伪造业绩成果、套用抄袭论文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取消本人当年申报资格并通报所在单位,并自查实的下一年起3年内不予申报各级专业技术资格,取得资格的予以取消,同时视情节严重纳入社会征信系统,与个人的信用档案直接关联。
(三)各单位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做好材料审核、报送和推荐等工作,安排专职人员负责具体工作,所有申报材料中须由审核人签名、签写审核意见及日期、加盖单位公章并加盖骑缝章。按照“谁审查、谁签字、谁盖章、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责任到人。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包庇、纵容甚至协助申报人员弄虚作假,对于不符合申报要求的,审核单位不得私自放宽口径、违规受理或者推诿上交,一经发现查实,通报批评责任单位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情节严重的,按照《连云港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纪律规定》从重处理。
(四)所有申报材料除特别注明外,凡需打印、复印的材料统一使用a4纸张。以上材料及表格的电子文档可在连云港远程教育培训网“职称之窗”栏目“表格下载”或连云港市交通运输局门户网站“通知公告”栏目中下载使用。
附件:
1.《初定专业技术资格呈报表》
2.《初定专业技术资格审查表》
3.《连云港市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推荐表》
4.《连云港市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
5.《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
6.《连云港市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申请表》
7.《专业技术人员任期考核表》
8.《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公示文件》
9.《连云港市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公示表》
10《公示证明》
11.《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12.《申报材料目录》
13.《申报材料袋封面》
(附件待更新)
2017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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