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7年面向监管省属企业公开选调公务员公告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调任规定(试行)》、《云南省公务员调任办法(试行)》等规定,经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以下简称省人社厅)批准,云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国资委)面向目前所监管的15户省属企业开展公开选调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公开选调职位和职数
副处级领导职位3个。
二、公开选调范围
本次公开选调面向省国资委目前所监管的15户省属企业从事公务并符合条件的人员。15户省属企业具体是:昆明钢铁控股有限公司(昆明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云南省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云南锡业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云天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云南冶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云南机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云南省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云南农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云南物流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云南省工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云南省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云南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云南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云南省贵金属新材料控股集团公司。
三、公开选调资格条件
报名人员除应当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调任规定(试行)》、《云南省公务员调任办法(试行)》规定的资格条件外,还应当符合下列资格条件:
(一)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热爱国资监管工作,具有责任和担当意识。
(二)具有下列工作经历和任职资历:
1.现任省属国有重要骨干企业中层正职管理人员或其他省属国有企业副职领导人员;现任省属国有重要骨干企业中层副职或其他省属国有企业中层正职管理人员且任职满2年以上;以及在上述省属国有企业工作担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担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2年的人员。计算工作经历和任职资历年限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6月。上述人员不含市场化选聘、契约化管理的职业经理人;
2.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3.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1年6月1日及以后出生);
4.身体健康;
5.具有注册会计师、注册内部审计师、注册税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或者具有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专业职称的,优先选拔任用;
6.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法规规定的晋升至公开选调职务累计所需的最低工作年限;
7.符合公开选调职务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中有被确定为基本称职以下或相当等次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3.曾被开除公职的;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受到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纪处分影响使用的;
6.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拔方式
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方式。
(一)符合报名条件报名人数与拟公开选调职位数的比例不低于5:1,低于5:1的,相应减少公开选调职位。
(二)考试由笔试、面试、经历业绩评价组成。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3: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并对面试人选进行经历业绩评价。
(三)按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50%、经历业绩评价成绩20%确定考试综合成绩,折合总分为100分。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经历业绩评价成绩和考试综合成绩及时通知本人。根据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2: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
(四)省国资委党委根据考察情况、体检情况和职位要求,集体讨论决定拟公开选调任职人员。
(五)报名人员自愿放弃公开选调资格的,须在考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之后放弃资格的,将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并及时反馈所在企业党委。
五、公开选调程序
按照公开报名和资格审查,考试(笔试、面试、经历业绩评价),体检和考察,省国资委党委讨论决定拟公开选调任职人员,公示,报批,办理调任等程序进行。
(一)公开报名与资格审查
1.公开报名
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时间为2017年6月19日—2017年6月30日。报考人员可在省国资委网站及省国资委目前所监管的15户省属企业网站上下载《云南省国资委2017年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推荐表》(附件),填写后持纸质版及电子版,在报名时间内至所在省属企业组织人事部门报名。
省国资委网站为:http://www.yngzw.gov.cn/
2.资格审查和推荐
资格审查采用人工审核方式,由各省属企业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对完成报名的报考人员信息进行资格初审。报名期间资格初审未通过的,报考人员可根据未通过原因补充材料、修改报名信息进行重新报名。7月4日之前,各省属企业组织人事部门统一上报《云南省国资委2017年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推荐表》及相关材料,省国资委党委公选办在7月7日之前完成资格复审,并反馈资格审查结果。
资格审查合格进入笔试人员名单在省国资委网站及省国资委目前所监管的15户省属企业网站上公示,同时公布领取准考证的时间。
资格审查及个人经历业绩审核贯穿于公开选调工作的全过程,凡弄虚作假,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公开选调资格。
(二)考试
考试由笔试、面试和经历业绩评价组成。
总成绩=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50%+经历业绩评价成绩×20%。笔试、面试和经历业绩评价均采取百分制计分,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1.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主要测试报考人员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满分100分。笔试地点设在昆明,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考生凭笔试准考证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入场笔试。阅卷结束后及时反馈报名人员笔试成绩。
2.面试
在省国资委网站发布面试公告,公布面试人员名单及成绩,通知面试时间和地点。
面试主要测试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职位业务水平。满分100分。
3.经历业绩评价
经历业绩评价内容包括学习经历、工作经历、工作业绩、考核奖励情况等方面。满分100分。
(三)体检和考察
1.体检。体检标准参考公务员录用体检的相关规定执行。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弃权。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考察。考察对象确定后,省国资委党委组织干部考察组开展考察工作,主要对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公开选调职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政治品质、道德品行、工作实绩、作风、廉政情况以及是否符合调任资格条件。
考试成绩只作为确定考察对象的依据,不带入考察及后续环节。
报考人员参加公开选调考试(含笔试、面试)、体检时,需带齐准考证、身份证;食宿、交通、体检等费用自理。
(四)公示和办理调任手续
1.公示。省国资委党委讨论决定拟公开选调任职人员后,按照任前公示有关规定在省国资委网站及拟公开选调人员原单位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反映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调任的,按照规定办理调任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未经查实的,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调任;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公开选调资格。
2.实行任职试用期制,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任职并进行公务员登记;表现特别优秀、业绩特别突出的,适时予以提拔重用;考核不合格的,另行安排工作。
六、纪律与监督
(一)公开选调工作将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不得随意改变和变通。
(二)参加公开选调的组织或个人,必须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廉政纪律,坚持原则,公道正派,诚实守信,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为此次公开选调提供虚假信息,如有违反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同时取消报考者的公开选调资格。
(三)从事公开选调工作的人员,必须遵守公开选调工作纪律和有关廉洁自律的规定,坚持原则、公道正派、依法办事。公开选调工作应严格执行回避制度,违反公开选调工作纪律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公开选调过程坚持信息、过程、结果公开,公布监督电话,自觉接受监督,并由省纪委派驻省国资委纪检组对公开选调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七、其他注意事项
公开选调的有关信息通过省国资委网站发布。相关表格从网站下载。公开选调期间,请考生主动关注上述网站发布的有关信息,保证报考时所提供的通讯方式畅通,因报考人员不及时上网查阅或通讯方式不畅而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咨询电话:0871—63605081、13108702600(省国资委党委公选办)
监督电话:0871—63640270(省纪委派驻省国资委纪检组)
云南省国资委党委
2017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