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汕头市招生委员会、汕头市教育局《关于规范汕头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政策性照顾加分工作的通知》(汕招〔2015〕18号)的规定,经考生自报、学校初审、区县招生办复审、市招生办核定,2017年全市共有785名考生符合政策性照顾、加分条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6月19日至23日,共5天。
在公示期内,任何组织或个人如对照顾对象有异议,可在6月30日前以书面形式向考生所在学校或区(县)招生办举报。凡以组织名义举报的,要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举报的,要签署真实姓名、地址和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汕头市教育局
联 系 人:黄静纯
联系电话:88696023
汕头市招生办公室
2017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