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市教委关于做好天津市2017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津教委办〔2017〕31号)精神,天津市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将于2017年6月下旬现场接收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材料。符合在天津申请认定条件的“国考”合格人员和天津市教学能力考试合格人员,可按照规定时间向相应级别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交申请材料,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
市教委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办公室设在天津市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并通过其网站(http://www.tjgspx.cn)进行教师资格认定的政策宣传、信息发布等相关工作。请申请人及时登录网站了解认定政策,查询各级认定机构接收申请材料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等信息,切勿错过申请时间。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相关问题,可咨询天津市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相关问题,可咨询各区认定机构。
特此公告。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办公室
2017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