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海林市高级中学(以下简称为“高级中学”)、朝鲜族中学教师队伍建设,根据《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黑人社发〔2014〕63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专业教师,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专业
1.高级中学教师11人,其中语文3人、政治2人、历史1人、物理1人、化学1人、生物1人、音乐1人、美术1人。
2.朝鲜族中学(高中部)语文教师1人。
二、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热爱教育事业,忠于职守,事业心强。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具备良好的专业知识结构与水平、技能条件和身体素质、心理素质,能够胜任高中阶段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4.报考高级中学教师岗位的,还要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2017年应届毕业生。
(2)报考语文、政治、历史、物理、化学、生物教师岗位的,要具有全国统招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一表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所学专业与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研究生学历所学专业需与本科所学专业一致);报考音乐、美术教师岗位的,要具有全国统招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二表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所学专业与报考专业一致。
(3)具有高级中学及以上种类教师资格证书。
5.报考朝鲜族中学教师岗位的,要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全国统招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往届不限),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
(2)中文、汉语言文学或相近专业。
(3)具有高级中学及以上种类教师资格证书。
(4)年龄30周岁以下(1987年6月30日以后出生);经测试,能够熟练使用朝鲜语组织教学的,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
6.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笔试成绩加分政策的,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7.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人员、被开除公职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2)在近3年各类招考过程中被录用主管机关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3)新录用的机关和事业单位试用期或服务期未满人员、现役军人、在读非应届高校毕业生及未经单位同意的在岗人员。
三、招聘程序
按照与招聘岗位1:1的比例,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参加考核、体检人选,在“中国海林”网站公布。总成绩相同时按面试成绩高低确定;面试和笔试成绩均相同时,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加试。
考核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用人单位组织实施,对参加考核人员进行综合考核,复查资格条件,写出书面考核意见。
体检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项目、标准和规程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项目、标准和规程执行,费用由体检者自理。
考核或体检不合格人员取消聘用资格,在报考同一岗位参加面试人员中,依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五)公示及办理聘用手续
根据考试总成绩和考核、体检结果确定等额确定拟聘用人选,在“中国海林”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影响聘用的,报经领导小组批准,取消聘用资格,所空名额不再递补;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由用人单位与新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聘用人员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为6个月(应届毕业生为1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四、待遇
新聘教师试用期满正式聘用后,进入海林市教育系统事业编制,享受在编教师待遇。
五、其他事项
1.本次招聘工作的考试成绩、参加考核和体检人员名单等信息在“中国海林”网站(http://www.hailin.gov.cn)发布,请注意查询。
2.招聘工作如遇特殊情况,报请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3.本公告由2017年海林市高级中学、朝鲜族中学公开招聘专业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1.2017年海林市高级中学、朝鲜族中学公开招聘专业教师报名和资格审查表
2.2017年海林市高级中学、朝鲜族中学公开招聘专业教师计划表
海林市教育体育局
2017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