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肇庆高新区党群工作部、肇庆新区党政综合办、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17〕146号)文件精神,并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17年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申报材料和组织评审时间
(一)申报时间
1、全省各高评委会和我市委托省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的,受理申报评审材料的时间以省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下发文件规定的时间为准,并提前10天送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审核。
2、我市受理职称申报材料的时间为8月15日至9月15日。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材料,按管理权限经县(市、区)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市直主管部门审核后送各相关专业评委会。详情咨询肇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地址:肇庆市信安路92区肇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413室,电话:2271230,传真:2250855。
(二)评审时间
我市各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于10月份开始评审,12月底前全面完成评审各项工作。
二、申报评审要求
(一)相关政策
1、 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77号)规定,从2017年起,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中已过渡为公务员身份的人员)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
2、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77号)规定,初级、中级职称实行全国统一考试的专业不再进行相应的职称评审或认定。
3、属我市评审的职称申报材料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统一要求。
4、根据《关于做好2017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17〕146号)文件精神,在职称评审工作中,技工院校中级技工班毕业生可与中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与大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
5、继续教育条件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申报职称评审时需提供2014年、2015年、2016年的继续教育合格证明。
6、论文著作条件可按照《关于进一步改革科技人员职称评价的若干意见》(粤人社规〔2015〕4号)有关规定执行。
7、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两个系列职称或转系列评审,按粤人发〔2007〕197号文有关规定执行。其中属转系列评审晋升的,还应按规定先取得现岗位同级别职称;晋升时,资历时间可前后累加计算,工作能力、业绩成果和论文著作等条件从取得现岗位职称后起算。
8、专业技术人员转换岗位后在现岗位工作满1年以上的,可申报现岗位职称,不受所属系列、专业的限制。申报评审时应在申报材料中作出说明,同时把原岗位职称《评审表》(复印件)作为申报材料附件一并提交评审,业绩成果和论文著作等条件自从事现岗位工作后起算,不得用原岗位业绩成果和论文著作申报现岗位职称。
(二)材料要求
1、除另有规定的行业或地区外,申报时专业技术人才应通过《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进行申报(网址:http://www.gdhrss.gov.cn/zyjsrc)。《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表二)通过系统自动生成。
各有关单位(含非公经济企业)收到通知后应立即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建立人事单位网上申报账户,待人社部门设置好相关账户后,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才能在网上进行申报,具体要求按照《关于收集专技管理系统用户账户基本信息项的通知》执行。专业技术人员网上申报流程和具体操作请认真参考《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页面“申报指南”内容及要求进行申报。(注:申报过工程技术专业并已获得用人单位网上申报系统账号的市直非公经济单位,今年起其网上申报系统主管部门变更为“肇庆市市直非公与企业人员管理点”。)
申报人按照系统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后还需要同时提供申报评审的相关纸质材料(纸质版申报表格请登陆肇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网址:http://www.gdzq.hrss.gov.cn/)下载申报表格(高校、中小学系列评审表除外)。
2、申报人应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对照国家、省的职称政策及相应资格条件,如实填报并一次性提交全部申报材料。提交申报材料时,一并提交与个人工作经历相同的连续半年以上的社保凭证或人事主管部门(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在职证明等相关在职在岗证明材料。除另有规定的专业外,有效的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2017年8月31日,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证等,不作为本年度评审的有效材料。
3、在我市评审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除A3大表叠放之外,其余表格分别单独装订,照片页需独立开来。所有材料统一用完好的纸质档案袋装好,并在档案袋底部注明申报人姓名、单位、所属地区和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名称等信息。申报评审高级(或送省评审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按照各高(或送省评审中、初级)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的要求提交。
4、申报人的专业技术报告或未发表的论文,必须提交打印件(规格为A4),并由申报人本人签名并由单位审核人提出审核意见、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已发表的论文必须提供原件。
5、提供“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材料要求。对参与的科研、工程项目等,要附上主要的证明材料,并如实写明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本人所起的作用。
6、提供“业绩成果”材料要求。对于申报人所提交的奖励或成果证书,应有本人姓名,并由单位审核人提出审核意见、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7、提交大一寸近期免冠彩色证件照片1张,贴在《贴资格证相片、身份证复印件页》(表七)上(每张照片粘贴三分之一部分即可,以便制作证书时揭取)。
三、审核要求
申报人应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情况,对照省的职称政策和相应专业资格条件要求,认真、客观、如实申报,未如实申报和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并核实,按省有关职称政策规定处理,评审表中必填栏目(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业绩成果、论文、时间等)填写不完整的责任自负。
申报人所在单位应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对材料真实性、完整性、时效性、申报专业是否对口要严格把关,并对申报人作一个真实全面的考核评价,按程序报主管部门加具意见,凡单位意见栏或主管部门意见栏空白的申报材料,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不予受理。申报人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并做好评前公示工作。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注明原因退回,并及时告知申报人。要按规定将申报材料,特别是《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和单位的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同时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和单位网站首页进行公示。其他申报材料放置在单位会议室等公共场所,以供查验。评前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受理信访主要由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负责,接受单位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凡经受理查实存在弄虚作假和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对举报问题一时难以核实的,应如实注明,先行报送,但不得停止核查,核查结果应及时报送相应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
公示结束后,由单位纪检(监察)或人事部门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情况表》和《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上如实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作为申报材料的一部分一并报送。
各级评委会应在评审工作结束后1个月内向我局报送资格核准的相关材料,以便及时核准发证。
四、评审收费
评审收费按《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规定收取。中级评审费每份材料为450元,初级评审费每份材料为280元。对申报评审人员收取的评审费,不论评委会评审结果通过与否,所缴费用一律不予退还。
五、纪律要求
为加强评审工作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各有关部门、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要求,重申纪律如下:
(一)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等有关部门必须严格执行“加强职称工作统一管理”的规定,不得擅自扩大、增加或减少受理及评审范围,不得降低评审标准和申报条件,不得违反申报和评审程序;凡违反的,评审结果一律无效。
(二)评审组、评委会组成人员在开展评审工作中,要严格履行评委职责,认真执行评审的标准、条件,全面、认真、细致审议申报材料,坚持客观、公平、公正原则,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评审结果。各级评委会主任委员在评审中不得干预评委发表独立意见,评委不得投人情票、关系票、交易票,不得借机打击报复申报人。在评审过程中,有关人员必须自觉遵守保密制度。
六、本通知未尽事宜,应按照国家和省现行职称政策执行。工作过程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执行。
肇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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