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技工院校: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17〕146号)精神,为做好今年我省技工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申报材料时间和地点
(一)受理时间
9月5日至9月20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2:00至5:30 ,节假日除外)。请各单位严格按照规定时间报送材料(具体安排见附件),不按规定时间报送的不予受理。
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试点工作的评审时间和具体安排另文通知。
(二)受理地点
广州市惠福东路546号7楼广东省职业技术教研室。
二、申报评审条件及有关政策
(一)申报评审条件
执行1998年颁布的《关于印发广东省技工学校教师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通知》(粤职改办〔1998〕47号)。其中,学历、资历条件执行《关于深化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粤人发〔2003〕178号)、《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粤人发〔2005〕177号)、《关于明确当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若干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7〕197号)。在职称评审工作中,技工院校中级技工班毕业生可与中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与大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成绩仅作为参考条件。继续教育条件执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和相关政策规定,申报评审时需提供2014年、2015年、2016年的继续教育合格证明。工作经历(能力)、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条件执行粤职改办〔1998〕47号),也可按照《关于进一步改革科技人员职称评价的若干意见》(粤人社规〔2015〕4号)有关规定执行。
(二)有关政策
1.专业技术人才申报两个系列职称或转系列评审,按粤人发〔2007〕197号文及现行有关规定执行。属转系列评审晋升的,应按规定先取得现岗位同级别职称。转换岗位的专业技术人才在现岗位工作满1年以上,可申报现岗位同级别对应职称。申报评审时应在申报材料中作出说明,同时把原岗位职称《评审表》(复印件)作为申报材料附件一并提交评审。
2.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77号)规定,公务员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
3.外省专业技术人员委托我省技工院校教师专业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的,须提交外省省级职称管理部门出具的委托函后,评委会方可受理。
4.评审收费按《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规定收取。即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每人780元(含论文鉴定费200元),申报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每人450元。评审费直接缴入财政专项账户,一经缴纳,不予退款。
三、申报和审核要求
(一)申报人应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对照国家、省的职称政策及相应资格条件,如实填报并一次性提交全部申报材料。提交申报材料时,一并提交与个人工作经历相同的连续半年以上的社保凭证或人事主管部门(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在职证明等相关在职在岗证明材料。
申报人所在单位要严格按照《关于加强技工院校教师职称申报材料审核工作的通知》(粤职技研[2015]90号)要求,指定专人审查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对职称申报、推荐环节严格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哪个环节、哪个方面出现问题,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严惩各种弄虚作假行为。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单位应注明原因退回,并及时告知申报人。
(二)落实申报前公示制度。申报人所在单位要按规定将申报材料,特别是《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和单位的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和单位网站首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不便于张榜和网上公示的其他申报材料应统一、有序放置在会议室等公共场所,以供查验。受理信访主要由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负责,接受单位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凡经受理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予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对举报问题一时难以核实的,应如实注明,评审材料先行报送,但不得停止核查,待核实后结果及时报送广东省技工学校教师专业资格评审办公室。
公示结束后,由单位纪检、监察或人事部门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情况表》和《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上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作为申报材料一并报送。
(三)做好评后公示工作。省技工学校教师专业资格评审办公室按照《广东省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人员公示管理办法》(粤人发〔2002〕236号)的要求及格式,及时将评审通过人员名单、通过资格名称反馈至申报人所在单位张榜和网上公示(公示的时间和方式均按申报前公示要求进行)。公示结束后,由单位纪检(监察)或人事部门在《评委会评审通过人员公示情况表》上如实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报送省技工学校教师专业资格评审办公室。
省技工学校教师专业资格评审办公室对群众的投诉举报,按《信访条例》受理和核查。凡经受理查实申报人存在严重弄虚作假和其它严重违规行为的,评审前查实的取消其当年申报资格,评审后查实的取消其评审通过的资格或撤销已取得的资格,并自下年度起3年内不得申报评审。
(四)申报人提交的所有申报材料的时效均截止于今年8月31日,之后取得的均不作为今年评审的有效材料。
(五)申报时专业技术人才应通过《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网址:http://www.gdhrss.gov.cn/zyjsrc)进行网上申报,同时提交纸质材料。评审相关表格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表格下载栏目下载,《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通过系统自动生成。
四、申报评审程序
(一)个人申请。申报人向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按规定在网上进行申报,并提交有关表格及评审材料,送学校审核、公示。
(二)单位初审和公示。申报人所在单位按要求对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进行审核和公示,并将公示无异议的申报材料送各市或省主管部门审核。
(三)主管部门、人社部门、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审核。省直主管部门和各市人社部门要按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加具审核意见后在材料盒上贴上封条,按时报送省技工学校教师专业资格评审办公室审核。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请报送单位书面告知申报人。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不符合评审条件;2.不符合填写规范;3.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4.未经或未按规定进行公示;5.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四)评审发证。省技工学校教师专业资格评审办公室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提交评委会评审。对评审通过人员名单按申报渠道返回原单位进行公示。对公示无异议者,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确认和发证。
五、评审材料要求
(一)申报人应提交的材料
1.《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含获现资格以来班主任工作情况、获现资格以来完成教学工作情况)(表二)1份。申报人要按照我省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规定和表内各项目注释的要求客观真实地填写,尤其对多方合作、多人完成的工作项目,以及工作中曾出现的负面情况必须如实申报。此表通过系统自动生成。
2.《()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表三)2份、《广东省技工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教师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登记表》(表十)1份,表格要求打印在A3纸上,无须提交复印件。
3.《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信息录入表(普教)》(表四)1份。
4.证书证明材料(表五)
在现工作单位缴交的连续半年以上的社保凭证原件或网上打印证明(符合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事业单位人员,可提交人事主管部门出具的在职在岗证明);技工学校教师上岗资格证书或教师资格证复印件;有关学历、资历、资格条件的证书证明复印件,如毕业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任证明、职业资格证书、继续教育合格证明等。
除文化基础课教师以外的申报人员,须提交100学时的生产实习教学法(即职业技能教学)的学习证明复印件,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人员还须提交教育学、心理学各100学时的学习证明复印件。
凡担任学校主管学生工作的正副校长、学生科长、团委书记的兼课教师,任职期间可视作班主任工作年限,以原任命证明(或聘书)年限为准,须提交任命证明或聘书的复印件。
5.业绩、成果材料(表六)
任现职以来教学成果奖,各种奖励证书、证明、佐证材料的复印件。
6.论文、论著材料
符合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具有一定参考价值的论文或编著(均为第一作者):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须提交公开发表的论文(在具有CN刊号、ISSN刊号的刊物上发表)2篇或编著(具有ISBN书号)1部;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须提交公开发表的论文(在具有CN刊号、ISSN刊号的刊物上发表)1篇和未公开发表的论文1篇。
以上公开发表的论文需同时提供从中国知网或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上检索并打印的论文信息页,供核对。
论文、论著只需提交刊物封面页(含刊号)复印件、本人撰写的论文论著部分复印件,以及论文信息页。提交代表性的论文最多不超过4篇,论著不超过3部。
论文论著目录单、论文信息页、刊物封面页(含刊号)、论文论著复印件及其奖励证书复印件(经学校核对盖章),合订在业绩成果材料(论文、论著材料)(表六)。
7.贴资格证相片页(表七)
附大一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1张及身份证复印件1张。
8.《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情况表》(表八)1份。
9.《任现职以来各年度考核登记表》(表九)。
10.实习指导课教师要提交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高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经学校核对盖章);专业技术课(含专业技术理论课)教师要提交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初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经学校核对盖章);文化基础课教师要提交指导学生进行社会实践或社会调查的工作报告(经学校核对盖章)。
11.述职报告和班主任工作总结各1份,每份文字不超过2500字(经学校核对盖章)。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教师还需提交指导青年教师开展班主任工作或德育工作的具体材料(须由被指导的青年教师签名确认,并经学校核对盖章)。
12.公开课听课评价表(表十一):高级3次,中级2次(须附听课评价表原件并提交相应公开课教案)。
13.教案:申报高级讲师资格须提交2门课程各1单元完整、规范的教案;申报讲师资格须提交1门课程1个单元完整、规范的教案;申报高级、一级实习指导教师资格须提交1门生产实习课和1门工艺课(或2门一体化课程)各1个单元(或课题)完整、规范的教案。以上教案需经学校教务部门审核盖章。
(二)提交材料应注意问题
1.申报单位需提交一式1份《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名册表》(高、中级各一式1份),连同《()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表三)1份、《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信息录入表(普教)》(表四)1份、贴资格证相片页(表七)1份单独存放。
其他送评材料应装入加厚牛皮纸档案袋内(每人不超2袋),并予密封,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否则不予受理。材料盒封面要清楚填写送评材料目录单(表一),下侧面贴上注明单位、姓名和申报何种专业技术资格的封条(表十三)。
2.申报人提供的材料复印件均需审核人签章并加盖公章;提供的单位证明,需同时提供原始佐证材料。
3.申报人所在单位应对申报人任现职以来的职业道德、思想政治表现、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成果、工作表现及申报材料的真实可靠性提出准确客观的评价意见(不少于150字),并填入《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和《()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
4.申报单位以“单位+申报人姓名”命名,为每一位申报人建立文件夹,并将其《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广东省技工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教师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登记表》,《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信息录入表(普教)》)等四份表格的电子版存入文件夹内,发至邮箱:Jgzcps@126.com。
5.申报人需一次性提交符合要求的材料,材料递交后不得补充、更改。
6.评审相关表格可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表格下载栏目或省职业技术教研室网站(www.gdjys.org.cn)下载,《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通过系统自动生成。
(联系人:吴细芬、吴立波、梁翠飞,电话:020-83352965、83192267,邮箱:Jgzcps@126.com)
广东省职业技术教研室
2017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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