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7〕2号)以及《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工作的通知》(粤教考函〔2017〕8号)要求,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工作要进一步扩大信息公开内容,公示资格审核通过且高考成绩达到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地方专项计划”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有关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学籍学校、本人及法定监护人户籍地信息)。各单位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网站公示信息保留至年底。
现将我市2017年“地方专项计划”资格审核通过考生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10天。如对公示名单有异议,请向市招生办公室反映。
汕头市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6月27日
附件:广东省2017年“地方专项计划”资格审核通过且高考成绩达到 “地方专项计划”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名单(汕头市考生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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