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深圳市坪山区面向全国各级党政机关公开选调公务员35名(其中党群系统17名,政府系统18名),具体岗位见《深圳市坪山区2017年6月面向全国公开选调公务员岗位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范围
深圳市内外各级党政机关(含中央和省直属机关的驻深单位)在编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二、选调条件
(一)参加选调的公务员须同时具备如下条件:
1.已完成公务员登记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登记;
2.试用期满已转正定级,具有3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含试用期),历年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即1981年6月30日后出生),各岗位对年龄有具体要求的,从其要求;
4.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及学士以上学位;
5.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较强的工作责任感和事业心,遵纪守法,身体健康;脱离处分期和保密期,未受限于其他任职年限或合同规定;
6.符合报考职位所列明的具体职位要求;跨职类报考须符合深圳市公务员分类管理交流转任有关条件规定;报考综合管理类岗位的,转任后按不高于考生现职务层次任职定级。报考科长岗位的,考生需现职务为科长,转任后任科长;报考副科长岗位的,考生需现职务为副科长或科长,转任后任副科长;报考主任科员岗位的,考生需现职务层次为正科级,转任后任主任科员;报考副主任科员岗位的,考生需现职务层次为副科级或正科级,转任后任副主任科员;报考科员的,考生现职务层次为科员级及以上的,均转任为科员;
7.符合任职回避规定。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且尚未作出结论的;
2.在受处分期间或者处分影响期限未满的;
3.按照有关规定未满工作服务年限的,市内聘任制公务员尚在首次聘期内的;
4.任职试用期未满的(自愿按试用原职级以下职务转任任职的除外);
5.有不符合职位任职要求的其他情况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调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及方式
(1)报名时间:自发布公告之日起至2017年7月13日下午17:00。
(2)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由报考人员将相关材料的电子版(纸质材料提供扫描件)发至各用人单位邮箱(详见附件2)。
(3)报名时须提交材料:
①《深圳市坪山区选调公务员报名表》(附件3,本人签字后的扫描件),填写要求见《深圳市坪山区选调公务员报名表填写说明》(附件4);
②《深圳市坪山区选调公务员报名信息简表》(附件5);
③近期免冠大一寸白底证件照;
④个人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及学位证书复印件;
⑤公务员身份承诺书和计划生育承诺书(附件6、7,本人签字后的扫描件);
⑥聘任制公务员知情同意书(附件8,本人签字后的扫描件);
⑦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复印件;
⑧任现职级文件复印件;
⑨岗位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均提供电子版或者扫描件,均与打包压缩件发送到各用人单位邮箱(大小控制在10M以内,题目为“职位代码+姓名”),其中材料⑦与⑧可暂不提供,待单位考察时补交。
(二)资格初审
根据选调条件和报名材料,由坪山区委组织部组织各用人单位对报名参加公开选调的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于2017年7月17日在坪山政府在线公布初审合格人员名单,对合格人员发放准考证,发放形式和时间另行通知。
资格初审仅对考生如实提供的材料进行初步核对,其资格条件是否符合职位要求最终以转任审批结果为准。
(三)考试
考试形式包括笔试、面试。笔试由坪山区委组织部委托第三方专业考务机构统一组织,笔试成绩在合格线以上的人员,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选调人数1:5的比例进入面试(如参加笔试人数不足5倍的,则全部考生进入面试),面试由各用人单位组织。各职位按笔试占40%、面试占60%计算考试的总成绩,总成绩合格线为75分。
考试时间及地点如下:
笔试:2017年7月22日上午09:30—11:30(当天晚上10点前在坪山政府在线公布笔试成绩、入围面试名单);
面试:2017年7月23日上午10:00开考,考生须于08:30—09:00到达面试考场;
笔试、面试地点:坪山高级中学(坪山区锦龙大道东侧坪山高级中学)。
(四)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时间为7月24日。(面试结束当天晚上10点前按录用名额1:1比例在坪山政府在线公布入围体检名单)
(五)确定拟考察人选
坪山区委组织部于2017年8月1日前在坪山政府在线公布考试成绩。区委组织部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录用名额1:1比例确定拟考察人选,其中属市外公务员的,需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审核。
(六)考察
选调单位派出考察组通过实地走访、查阅人事档案等方式,全面了解其德、能、勤、绩、廉情况,工作实绩、履职能力以及与职位的匹配程度,对考察人选进行考察,并提出拟选调人员的意见。
(七)确定拟选调人选
坪山区委组织部综合考试成绩和资格复审、考察、体检情况,确定拟选调人员。
如因审核不通过、考察不合格、考生自愿放弃等情形,空出的选调名额可经用人单位向坪山区委组织部申请核准同意后,在报考该职位的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
(八)研究任职并办理调动手续
坪山区委组织部按规定研究任职,其中市外公务员的需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后研究任职。同时正式办理调动及任职手续。
(九)公布选调结果
坪山区委组织部将在坪山政府在线网站公布选调结果;未获选调资格的,不再另行通知。
四、其他事项
(一)各用人单位联系方式及报名邮箱,请见附件2。
(二)资格条件时间均截止至2017年6月30日。
(三)选调过程中,如发现弄虚作假等行为,取消选调资格。
(四)市外(含中央和省直属机关的驻深单位)公务员通过公开选调方式须转任为深圳市聘任制公务员,按规定与用人机关签订聘任合同,后续日常管理均按照《深圳市行政机关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办法》、《深圳市聘任制公务员聘任合同管理办法》等规定执行。
(五)选调人员正式调入坪山区后,住房保障由坪山区政府根据相关规定和实际情况统筹考虑。
(六)本次选调对进入笔试和面试的深圳市外考生均给予适当交通食宿补贴。考生在笔试和面试当天结束后,向补贴审核处的工作人员提供本人来深的城际间的机票、火车票、长途汽车票、船票、高速过路发票等交通、食宿票据原件,以及身份证和本人银行卡复印件(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工作人员将根据考生在报名过程中填写的信息并结合交通、票据,确定具体补贴金额。若考生未能在笔试和面试当天提供票据或无法提供票据原件的,将不能获得补贴。若考生提供的票据起始地点与报名时填写的信息始发地不一致的,将以两者较低的始发地补贴标准发放补贴。补贴标准由个人签字确认,并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发放。补贴标准:广东省内深圳市外1000元/人;广东省外2000元/人。
(七)考生咨询电话:0755-28398949(何先生)、0755-28398719(刘先生)及附件2中各单位联系方式。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09:30—12:00,下午2:30—5:00。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深圳市坪山区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中共深圳市坪山区委组织部
2017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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