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审判工作需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机关雇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及职责
三级雇员6名。从事书记员工作,主要职责包括庭审记录及辅助审判的有关事务性工作、院安排的其他事务性工作等。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无犯罪记录,无党纪、政纪处分,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有关规定;
(5)适合男性(需承担外出执行、调查、诉讼保全等工作);法律类专业大专以上学历;28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日期2017年12月31日);熟练掌握计算机汉字录入技能;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报名办法
(一)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现场报名和网上报名相结合的办法。现场报名者到我院政工办报名;网上报名者可通过邮寄报名材料的方式报名(时间以寄出的邮戳为准),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港前大道北99号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政工办。
(二)报名时间:2017年6月30日至7月7日。
(三)报名材料:①个人报名表(见附件,自行下载双面打印并签名);②身份证及户口本复印件;③毕业证、学位证或就业推荐表复印件;④相关的法律职业资格或技能证明复印件。
四、考试
采取速录技能测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试总成绩=速录技能测试×60%+面试成绩×40%。若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依次按照速录技能测试、面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比例确定面试考生。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资格审核和面试
(一)进入面试的考生携带以下材料的原件参加资格审核:①身份证;②户口本;③毕业证、学位证或就业推荐表;④有工作单位的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⑤相关的法律职业资格或技能证明。
(二)面试主要内容为考生对岗位的知晓度、综合分析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态等。
(三)资格审核和面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不合格的,按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体检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考察人选,由我院开展有关考察工作。
七、公示与聘用
考试、体检及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我院按要求报南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审核通过后,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八、薪酬待遇
三级雇员的管理及薪酬待遇参照南沙区机关雇员管理办法、工资福利标准执行。
九、其他事项
(一)招聘工作咨询电话:020-83006976、83006977,咨询时间:2017年6月30日至7月7日,逢工作日9:00-11:30、14:30-16:30。
(二)考生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凡提供虚假证件报考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已经聘用的,取消聘用。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依据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三)本公告及报考相关附件同时在广州市南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nsrs.gov.cn)和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官网(http://nsfy.gzcourt.gov.cn)公布。
(四)本公告由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
2017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