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生须按照资格复审时公布的面试安排,在面试当天要按照面试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准时到现场报到,凭面试通知书和身份证到指定考场报到,并参加面试抽签。
二、考生迟到的(超过规定时间到现场报到),按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处理;对证件携带不齐并无法及时补齐,取消面试资格。
三、考生报到后,工作人员按分组顺序组织考生抽签,决定面试的先后顺序,考生应按抽签确定的面试顺序进行面试。考生所携带的通讯工具和音频、视频发射、接收设备须关闭后交面试工作人员统一保管,否则按违规处理,考完离场时领回。
四、面试开始后,工作人员按抽签顺序逐一引导考生进入面试室。候考考生须在候考室静候,不得喧哗,不得影响他人,应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候考期间考生不得擅自离开候考室,如需要上厕所等紧急事项需要离开候考室,必须征得面试工作人员同意,否则按照放弃面试资格处理。
五、考生面试过程中不提供电脑设备,不得携带纸质文件进入面试考场。面试过程中考生不可以以任何方式透露个人姓名,一经发现,经面试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取消面试成绩和录用资格。
六、面试语言以普通话讲授为主,英语学科可根据面试个人情况使用英语。面试过程中,考生须服从考官对自己的成绩评定,不得要求考官加分、复试或无理取闹。
六、面试结束后,考生到候分室等候,待面试成绩统计完毕,签收面试成绩回执后应立即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
八、考生要接受现场工作人员的管理,对违反面试规定的,一经查实,即予取消面试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