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第139号)和《清远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修订)》(清府办〔2012〕91号)的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清远市实验幼儿园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5名教师(详见招聘岗位表)。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2017年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上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人员,年龄要求为18—35周岁(1981年7月20日至1999年7月19日出生)。
二、薪酬待遇
清远市实验幼儿园是清远市教育局主管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获聘人员为事业单位编制人员,执行国家和省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三、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忠诚于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工作责任感,安心工作,服从安排;
(三)身心健康,符合《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具有拟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以及专业资格条件,所学专业的专业代码参见《广东省201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附件3);
(五)资格条件符合《2017年清远市实验幼儿园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的要求。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行政处分未满5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人口与计划生育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作出之日未满5年的。
3.近两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或参加清远市中小学校、幼儿园公开招聘教师违约人员。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违反师德职德,影响恶劣的人员。
6.具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教师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
2017年7月19日至7月21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二)报名方式
本次考试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请考生携带所有的资格审核材料及填写好《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前来报名。
(三)报名地点
清远市实验幼儿园(清远市新城B12号区静福广场南侧)
(四)报名确认
本次报名与报名条件的资格审核同时进行,对符合条件的考生发放准考证。
(五)资格审核
资格审核按下列类别现场提交以下相应材料:
1.报考人员持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参加报考资格审核;2017年应届毕业生如未取得毕业证的,持学生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在校学习成绩单、学校出具的现实表现证明和其它相关证明材料,应届毕业生必须于2017年9月1日前取得毕业证。
2.国有单位在编在职(岗)人员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公办学校教师提供所在学校及当地教育局同意报考证明,其他在编在职人员提供其人事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和其它相关证明材料参加报考资格审核。
3.报考人员须提供相应的教师资格证或有效教师资格证证明。
4.未婚者提供未婚证,已婚者提供无违反计划生育证明。
5.提交《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2),贴好相片,并多备1张同版的正面彩色免冠小一寸照片。
上述证件及证明材料均要求原件及复印件,审核后留复印件退回原件。
(六)报名注意事项
1.报名人员报名时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并如实填写《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报考者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且与《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中填写的情况一致,如有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取消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
2.根据《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粤人发〔2007〕141号)“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毕业生,自服务期满之日起3年内报考地级以上市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笔试成绩加5分”规定,2014年7月19日至2017年7月19日期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以上者,其笔试成绩加5分(符合此条件者在报名时需提供省级人民政府人事部门颁发的有效证件)。申请人必须在报名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 “三支一扶”合格证书、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逾期不予受理。
3.港澳学习、国外留学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方可报考。证件及证明材料均要求原件及复印件,审核后留复印件退回原件。
五、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笔试
1.笔试科目:《幼儿教育基础知识》
笔试内容包括:学前教育指导性文件(包括新《幼儿园工作规程》《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广东省幼儿园一日活动指引》等)、幼儿心理学和幼儿园教育教学基本常识;以闭卷形式进行。
笔试以百分制评分,60分为合格线,不合格者不予进入面试范围,按40%折算计入总成绩。
2.笔试时间
2017年8月5日上午9:30—11:30。
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二)确定面试对象
面试人选按拟聘岗位数与面试人数1:3比例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如拟聘岗位人数与报考人数未达到1:3比例,则按实际参加笔试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三)面试(占总成绩60%)
1.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2.面试地点:清远市实验幼儿园
3.面试形式:采取结构化和专业化相结合的形式
(1)结构化:面向招聘岗位方面了解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教育教学能力、表达能力、分析能力、言行、举止等方面情况。
(2)专业化:现场展示一项与岗位相关的才艺(自备)
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评分,60分为合格线,不合格者不得聘用,按60%折算计入总成绩。
(四)考试总成绩计算
1.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2.笔试、面试及考试总成绩计算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若总成绩相同的,则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3.所有拟聘岗位报考人员的总成绩,在清远教育局网站上公布(网址:www.qysjyj.gov.cn)。
六、体检
根据招聘岗位人数和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人选,由市教育局临时确定医院进行体检(具体安排另行通知),体检标准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执行。
七、考察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考察人选。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文件精神,对拟聘用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含计划生育)、工作或学习表现等情况,以及应聘资格条件的真实性。
八、递补
如出现体检不合格和考生放弃体检,或公示、考察不通过和放弃聘用的,由教育主管部门决定是否从成绩合格以上的考生中依次递补考察人选。凡经发文聘用人员,其放弃的,不再进行递补。
九、公示和聘用
拟聘人员名单在清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清远市教育局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十、其它事项
(一)报名人员参加笔试、面试、体检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入场。否则,不得参加考试或体检。
(二)本次招聘主管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以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
(三)报考人员经批准聘用,必须在2017年年底前办理完手续到岗。如因个人原因造成个人人事档案或学生档案不齐全,无法如期办完相关调动或聘用手续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本公告解释权为清远市教育局。(联系电话:0763-3367432)
本次公开招聘监督电话:0763-3368625。
清远市教育局
2017年6月30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