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划分 | 新专业名称 | 旧专业名称 |
本 专 业 | 环境工程 | 环境工程 环境监测 环境规划与管理 水文地质与工程地质 农业环境保护 |
环境科学 | 环境科学 环境学 生态学与环境生物学 | |
农业建筑环境与能源工程 | 农业建筑与环境工程 农村能源开发与利用 | |
农业资源与环境 | 土壤与农业化学 | |
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 | 资源环境区划与管理 | |
相 近 专 业 | 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 | 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 供热空调与燃气工程 城市燃气工程 |
给水排水工程 | 给水排水工程 | |
热能与动力工程 | 流体机械及流体工程 热能工程与动力机械 热能工程 能源工程 工程热物理 | |
土木工程 | 土木工程 建筑工程 | |
水文与水资源工程 | 水文与水资源利用 | |
化学工程与工艺 | 化学工程与工艺 化学工程 化工工艺 | |
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 | 化工设备与机械 | |
安全工程 | 矿山通风与安全 安全工程 | |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 机械设计及制造 流体传动及控制 设备工程与管理 机械制造工艺与设备 机械电子工程 | |
其他专业 | 除本专业和相近专业外的工科专业 |
注:1、表中“新专业名称”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高等教育司1998年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专业介绍》中规定的专业名称;“旧专业名称”指1993年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专业介绍》中规定的专业名称。
2、申请参加考试的人员,所学专业在“参照表“中未列出的,可在申报材料时,附在校学习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的”课程设置表“(由原毕业院校出具),经所在单位核实并提出符合”本专业“、”相近专业“、”其他专业“的意见后,由当地考试管理机构审核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