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保山市2017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
资格复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根据《云南省2017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及考试录用公务员的有关规定,现对保山市2017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不含法院、检察院系统)资格复审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的组织实施
资格复审采取全市统一时间、按考生报考岗位由市、县(市、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分级组织实施,即:报考市直单位岗位的人员由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资格复审,报考各县(市、区)岗位的报考人员由各县(市、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资格复审。
二、资格复审时间
2017年7月12日,上午9:00-11:30 下午14:30-17:30。
三、资格复审地点
(一)市级单位岗位报考人员资格复审地点:保山人才市场,地址:隆阳区兰城街道人民路44号。
(二)各县(市、区)岗位报考人员的资格复审地点
1.隆阳区:隆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隆阳区劳动力市场),地址:隆阳区金山路中段。
2.施甸县:施甸县县委党校报告厅,地址:施甸县甸阳镇文武社区甸阳东路012号(老公安局大院内)。
3.腾冲市:腾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地址:腾冲县腾越镇山源社区文笔小区272号。
4.龙陵县:龙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地址:龙陵县城金溪路。
5.昌宁县:昌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大厅,地址:昌宁县福惠路29号。
四、资格复审时须提交的材料
资格复审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笔试准考证(笔试准考证需打印一式二份,审核后一份考生持有,一份留存审核单位)、户口册或户籍证明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资格复审时尚未拿到学历证书及学位证书原件的2017年毕业生中,普通招生计划毕业生可持就业推荐表和学历获取保证书作为其学历的证明材料。这些材料在资格复审时要求必须本人持原件提交审核部门进行审验。请考生对照《云南省2017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云南省2017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政策及常见问题解答》的要求提供报考职位所需相关材料原件。资格复审时仍为机关、事业、国有企业单位和服务基层四项目人员的,需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五、审核原则
资格复审是对报考人员所持证明材料与网络报名信息的一致性进行审核,若所持证明与招考岗位要求不符,资格复审不合格。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人员不得参与后续的考录程序。
六、资格复审递补
根据《云南省2017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为不浪费考试资源,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须对是否参加面试及后续考录过程作出承诺并现场签字确认。资格复审时出现放弃或不合格人员的岗位,可进行2个批次的递补,递补后仍未达到面试比例要求的岗位,不再递补,按实际合格人数开展面试。
递补人员资格复审的地点以各审核单位通知为准。
七、联系咨询电话
保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联系咨询电话:
中共保山市委组织部:(0875)2122559
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75)2212968
中共隆阳区委组织部:(0875)2131736
隆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75)2122827
中共施甸县委组织部:(0875)8127384
施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75)3030084
中共腾冲县委组织部:(0875)5152861
腾冲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75)5138200
中共龙陵县委组织部:(0875)6128781
龙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75)6127509
中共昌宁县委组织部:(0875)7130361
昌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75)7131388
八、提醒事项
提醒广大考生,认真及时阅读通知、公告及所有相关文件,知晓政策规定及安排,因不遵守规定或个人原因造成的失误,其后果由本人承担。
中共保山市委组织部 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保山市公务员局
2017年7月6日
附件:
2.单位同意报考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