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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韶关市教育局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评审工作通知
来源:韶关市教育局 阅读:2741 次 日期:2017-07-06 16:2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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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学校及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17〕146号)、韶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韶关市2017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韶人社〔2017〕80号)等文件精神,为深化我市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现就做好我市2017年度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

全市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教育教学研究机构、电化教育机构和其他校外教育机构中实行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制度的在编在岗并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教师、教研(电教)员。

学校已转为“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的,不属于职业中学范畴,按《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中职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教师函〔2017〕50号)要求参加评审。

申报正高级职称工作待省教育厅下发通知后另行通知。申报中小学教师中、初级职称由县(市、区)组织,市属、民办学校及其他机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进行申报。

民办中小学校教师参照本通知执行,民办学校须向职评工作日常部门出具评审委托书。

驻韶厂矿学校教师申报评审须经主管人力资源部同意并向职评工作日常部门出具评审委托书。

二、评审条件

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条件按照国家和省现行的职称政策规定和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执行。中小学教师执行《广东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粤人社规〔2016〕5号)中的《广东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试行)》及相关文件。

职称外语不作统一要求。计算机应用能力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广东省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有关工作的通知》(粤教师函〔2014〕60号)文件要求,必须完成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培训或已报名正在参加该项学习。

须提供近3年每年完成72学时继续教育学时合格证书或相关佐证材料。

城镇中小学教师申报高级教师职称要有1年以上在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经历。

任现职年限是指聘任现职的年限,现专业技术资格任职时间自首次起聘时间累计计算,申报人学历、资历、业绩等计算截止2017年8月31日。

三、单位工作

(一)核定岗位。各学校(单位)要根据《关于我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有关评聘工作的通知》(粤人社规 〔2016〕7号)和《韶关市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韶人社〔2016〕191号)的有关规定,呈报教育主管部门和同级人社部门核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

(二)申请用岗。各学校(单位)按照新的岗位设置方案和空缺岗位数,根据实际情况及未来发展向教育主管部门和人社部门申请使用岗位,并按照批准使用数考核推荐评审对象,各单位应优先解决高职低聘所需岗位。

(三)考核推荐。各学校(单位)要制定考核推荐方案并组织实施。考核推荐方案需报送主管部门审核。市直属学校和直属事业单位的方案报送市教育局审核。

(四)公开述职。单位考核中须包括公开述职环节,申报者述职内容包括:工作量、班主任工作、年度考核、教学效果(含合格率、优秀率)情况和论文情况等。中等规模(一般指少于12个教学班或600名学生)以下的学校,要求申报者在全校教师会上进行述职;规模大的学校,要求申报者在由本学科全体教师、其他学科组长、年级组长、学校领导以及中层以上干部参加的会上进行公开述职。电教站、教研室人员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须在本单位全体人员会议上公开述职。述职的有关情况(会议范围、参加人数、教职员工及领导对述职者意见等)须在申报表“公开述职栏”中由校长填写清楚。凡没有进行公开述职的,视为申报程序不符合要求。

(五)评前公示。学校要指定专人核实申报者的材料是否真实齐全,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和单位网站首页进行公示,同时提供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申报材料放置在会议室等公共场所,以供查验,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由单位纪检(监察)或人事部门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情况表》如实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连同申报材料一并报送。

(六)系统申报。组织申报人员登录《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省系统”,2017年8月1日起开放。网址:http://www.gdhrss.gov.cn/zyjsrc)进行网报。学校、县(市、区)教育局和人社局及时做好审核工作。

(七)说课评课和答辩。参加高级职称评审的教师须参加由高级教师评审委员会组织的说课评课及答辩的考察,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八)把关追责。各地要严格把好申报材料质量关,各单位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防止弄虚作假现象。凡虚假的材料一律不得上送,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并经查实,将对申报者按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对材料审核把关不严或者参与弄虚作假行为的单位、领导和直接责任人予以通报。

四、材料要求

(一)规范用表。申报材料样表及相关说明在韶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韶关市教育局网站下载,请登录省系统按照要求规范填写、打印,不规范的材料一律不予受理。其中《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申报表》一式一份,用A4纸双面打印,不能随意改动页面栏目或增减页数;《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推荐表》一式16份(原件1份,复印15份),用A3纸打印;相片页单独一张A4纸。

(二)在岗证明。提供社会保险参保记录或人事主管部门(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在职证明。提交申报凭证的,须一并提交在现工作单位缴交连续半年以上的社保凭证原件,缴交社保单位和申报单位不一致或不连续的,不得申报。

(三)学历(学位)材料。提供学历、学位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国(境)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经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进行认证(原件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核验后退回,市直属单位由市教育局核验后退回)。

(四)继续教育材料。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需提供近3年继续教育合格证明证书或佐证材料。

(五)个人述职报告。主要陈述申报人任现职以来的师德表现、履行教育教学工作职责、参加继续教育、取得业绩及荣誉、开展教研活动等情况。申报者是学校领导的,其述职报告除反映学校管理和办学业绩外,须着重反映其参与学科教学、教学业绩及荣誉、开展学科教研等情况。从外校(外单位)调入的教师须着重反映调入本校后的相关情况,要求2000字以上。

(六)论文提交。按照《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人社规〔2016〕5号)的规定执行。 申报高级的,将送审的2篇论文用A4纸双面打印并装订成册。发表论文须提交原件,农村学校教师论文发表不作刚性要求。

教育教学论文除按《广东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试行)》要求执行外,还应符合以下要求:所送论文必须紧密结合教育教学实际;未公开发表的论文要注明写作时间,并由科组长签名或教研室主任签名、学校(单位)盖章确认;所送论文要求达到1500字以上,不能将教案、教学设计等当作论文上送;从省外调入的教师至少须有1篇论文是调入后所写的;根据省《关于注意防范非法期刊欺骗教师发表论文的通知》(粤教人〔2005〕15号,已公布在http://hr.edugd.cn/网)要求,不得提交发表在非法期(报)刊上的论文。从2011年开始,在县级以上教育部门学科教研会举办的学术会议上宣读的论文,申报人必须提交由举办单位出具的会议通知、会议日程安排或论文汇编集等作为佐证材料;2011年以前的宣读论文须提交教研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七)课题材料。应为已结题课题,提交课题实施中过程性佐证材料。农村学校教师课题不作刚性要求。

(八)工作量材料。提交学校近5学年教学计划表(课程表、工作安排表等)作为教学工作量的佐证材料。

(九)学校领导评价意见。对担任学校领导(正副校长、书记)的,不得隐瞒其担任行政职务的情况而以普通教师身份申报评审,并且要由县(市、区)以上教育局人事部门出具对申报者在管理能力、水平、业绩(政绩)方面的考核评价意见1份。

(十)其他业绩材料。依据《广东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试行)》提供相关材料。

五、申报程序

2017年职称申报采用纸质材料与在线填报申报人基本信息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如下:

1.申报人及所在学校。申报人及所在学校按要求完成申报材料的准备工作,学校要指定专人,按照规定要求对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进行严格审核,校长签名确认后将审查完备的材料及时报送县(市、区)教育局。厂矿学校按属地原则报送属地教育局。

2.县(市、区)教育局在受理申报材料时要逐份查对审核,确认规范、真实、齐全,加盖公章,送县(市、区)人社局审核、盖章后,报送韶关市教育局。

(1)县(市、区)教育局在申报人纸质材料档案袋左上角鲜明标示“××县(市、区)”,右上角标示“××学科”。为便于工作,装材料请使用纸质档案袋,不要使用塑料档案盒。

(2)县(市、区)教育局提交《2017年度广东省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申报人员名册表》和填报《2017年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统计表》一式一份。

3.市教育局审核符合要求的材料,送评审委员会评审。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不符合评审条件;(2)不符合填写规范;(3)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4)未经或未按规定进行公示;(5)其他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4.报送时间。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学校及各有关单位必须在10月11日至13日把送审有关材料一并报送我局人事科,逾期不予受理。联系电话:6919623,联系人:陈韶萍。

六、收费标准

评审收费按《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规定收取,高级评审费按每人580元的标准收取;答辩费按每人140元收取。评审费由市教育局代收,请各单位在报送材料时一次性缴清有关费用。

韶关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7年6月30 日

2017年申报表格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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