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党政群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201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工作人员简章》的有关规定,现对参加我区2017年4月22日公务员录用笔试,报考全区党群系统和法院检察院系统职位考生资格复审、体能测评、面试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
报考全区党群系统和法院检察院系统考生的资格复审统一在呼和浩特市进行。(详见《参加资格复审及面试通知书》)
(一)资格复审时间
1、全区党群系统:2017年7月8日—7月11日。
2、全区法院检察院系统:2017年8月15日—8月18日
(二)资格复审地点
内蒙古自治区法学会(内蒙古法制教育中心)(地址:呼和浩特市北二环与哲里木路交汇处向西800米路北,可乘坐14、24、26、84、108、k3路公交车在内蒙古法学会站下车。)
二、体能测评
根据《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人社部发[2011]48号)和《关于录用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教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体能测评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2011]28号)等有关规定,对报考法院系统司法警察职位的考生进行体能测评。
(一)时间:2017年8月17日
(二)地点:另行通知
三、面试
报考全区党群系统、法院系统、检察院系统的考生面试地点统一设在呼和浩特市。(详见《资格复审及面试通知书》)
(一)面试时间
1、全区党群系统:2017年7月15日—7月20日。
2、全区法院检察院系统:2017年8月22日—8月27日
(二)面试地点
内蒙古自治区法学会(内蒙古法制教育中心)(地址:呼和浩特市北二环与哲里木路交汇处向西800米路北,可乘坐14、24、26、84、108、k3路公交车在内蒙古法学会站下车。)点击下载地图>>>
四、有关要求
(一)资格复审要求
1.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考生,请于7月5日9:00起登陆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参加资格复审及面试通知书》(一式二份)和《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
2.参加资格复审时,考生本人还须携带身份证(护照)、户口簿(或户口簿复印件首页、户主页和本人页)或户口所在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和学位证原件以及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参加资格复审。
2017年应届毕业生(2017年7月底前毕业)未颁发毕业证、学位证的,须持加盖学院(系)和教务处(研究生院、处)公章的学历学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参加资格复审;非应届毕业生须持下载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参加资格复审。
3.户籍在集体户上的考生须提供本人户籍页复印件并由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盖章确认;区外内蒙古生源的考生还须提供有本人原内蒙古户籍注销页(或复印件)或原内蒙古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招录职位要求报考者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考生须提供本人工作(服务)单位的证明(证明中应有工作单位名称、工作起止时间、单位地址、有关负责人姓名和联系电话等内容)或工作合同原件及复印件。考生在不同单位工作、服务的时间可连续计算。
招考职位要求报考者具有其他工作经历的,考生须提供相关工作经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报考定向招录“项目人员”职位的考生,须提供服务项目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服务项目有关自治区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基层公益性岗位服务人员,还须提供自治区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大学生退役士兵还须提供士兵退役证原件和复印件。
6.符合报考条件的事业单位在职的报考人员,须在资格复审时提交本人所在单位或单位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7.资格复审将重点审核考生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凡不符合报考条件、个人错填民族信息导致加分;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隐瞒在读研究生或本科生、公务员(参照公务员)身份等真实情况、重要信息以及提供虚假工作经历证明等证明材料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二)体能测评要求
1.报考司法警察职位的考生,在资格复审合格后进行体能测评。(详见《参加体能测评通知书》)
2.进入体能测评的考生须下载打印《参加体能测评通知书》(一式二份),并携带身份证(护照)、盖有资格复审合格章的《资格复审及面试通知书》原件参加体能测评。
3.《参加体能测评通知书》打印时间为2017年8月16日9:00-17:00时。
4.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要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按指定时间和地点及有关要求参加体能测评。因怀孕、伤病等个人原因不能参加体能测评或体能测评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
5.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根据体能测评项目和要求,准备必要的运动服装和运动鞋。在测评前做好准备活动,注意安全,以免发生意外。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组织部
2017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