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直属事业单位2017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总体实施方案〉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17]118号)文件要求,现将内蒙古自治区中医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复审及面试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时间及地点
时间: 7月17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6:00
地点:内蒙古自治区中医医院(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健康街11号行政楼)
二、资格复审需提供材料及要求
资格复审重点审核考生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凡不符合报考条件、个人错填民族信息导致加分、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情节严重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一)考生本人须携带近期三张一寸蓝底彩色免冠近照以及《报名登记表》和《资格复审通知书》(各一式二份)、身份证(或护照)、户口簿(或户口簿首页、户主页和本人页)或户口所在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017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之前持加盖院<系>和校教务处<研究生院、处>公章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报考医师岗位的另需提交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报考护理岗位的另需提交护士资格证书、护士执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报考硕士研究生岗位的应聘人员除携带以上材料外还须携带本科学历的毕业证和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参加资格复审。
(二)户口在区外的内蒙古生源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和2017年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供本人原内蒙古户籍注销页(或复印件)或原内蒙古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三)在参加资格复审时,考生属于机关或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须向招聘单位提交本人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属于企业职工并签有劳动合同的,须向招聘单位提交本人所在企业同意报考的证明。
(四)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件和证明,以我院公布的《岗位需求表》为准。
以上所需证件和证明要求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留存1份)。上述材料提供不完整的、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五)资格复审通过的应聘人员,发放《面试通知书》进入面试环节。对应聘人员因资格复审不合格、规定时间内不参加资格复审等情况致使面试名额出现空缺的,由招聘单位按照该岗位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上的考生中依次递补并电话通知递补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后按规定参加面试。
(六)应聘“蒙汉兼通”岗位的人员,面试须用汉语作答;应聘其他岗位的人员,面试可用汉语作答,也可用蒙古语作答(须在资格复审时向工作人员说明,并在面试通知书上注明),但只能使用一种语言作答,不能混用。对不按要求作答的,按零分处理。对用蒙古语作答的应聘人员,单位为其安排蒙古语翻译人员。
(七)应聘人员所填写联系电话须保持畅通,联系方式变更的请及时与内蒙古自治区中医医院取得联系。
(八)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报考资格有问题,立即取消应聘资格。
(九)资格复审环节如有其他事项另行通知,请应聘人员随时关注报名网站。
(十)资格复审联系电话:0471-6920820、0471-6920524;资格复审监督电话:0471-6946007、0471-6945965。
三、面试时间、地点及要求
(一)已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须携带内蒙古自治区中医医院审核签章的《资格复审通知书》和身份证(或护照)参加面试。
(二)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到面试指定考场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三)面试时间:(具体时间见《面试通知书》)。
(四)面试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军转培训中心(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中山东路团结巷2号)。
(五)面试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时间10分钟。
(六)面试成绩的计算方法:面试满分为100分,结构化面试的成绩即为面试成绩。面试时,凡实际到场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该岗位招聘计划数的,设最低分数线(最低分数线为70分),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不予聘用。
(七)面试时原则上一律着正装,不得着行业或特殊职业制服,不得佩戴带有特殊标记的佩饰。
(八)考试总成绩计算公式为: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考生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经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和自治区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后,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九)未尽事宜按《内蒙古自治区直属事业单位2017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规定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中医医院
2017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