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翔区环境保护局2017年公开
选聘政府购买性服务岗位人员的公告
为切实加强环境保护队伍建设,推进环境保护监管工作,经研究,决定向面向社会公开选聘专职驾驶岗位人员1名、安保员岗位人员1名。
一、选聘计划
面向全区选聘政府购买服务岗位人员2名,具体岗位:驾驶员岗位1名,安保员岗位1名。
二、选聘对象及条件
(一)选聘对象
具有临翔区户籍,未就业男性。
(二)选聘条件
1.遵纪守法,爱岗敬业,政治素质较高。
2.驾驶员岗位:限男性,身体健康,五官端正,中专及以上文凭,具有C1等级及以上机动车驾驶资格证,驾龄在5年及以上,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以有效居民身份证为准),未发生过交通事故者。具有在区直单位专职驾驶经验5年以上(含5年)者优先。
3.安保员岗位:限男性,身体健康,五官端正,身体素质较好,具有5年及以上从事安保工作经历。
4.下列人员不接受选聘报名。
(1)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2)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3)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选聘方式及原则
本次选聘,以面谈考察为主。选聘原则为:1.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 2.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四、选聘程序及办法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自2017年7月11日上午8:00至7月12日下午18:30止。
2.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一人仅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须按“报名需提交的材料”要求的内容提供有效材料,到报名点进行报名并参加资格审查。此次选聘报名不接受电话、传真等方式报名。
3.报名地点。临沧市临翔区环境保护局政府购买性服务岗位人员选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区环保局办公室)。
(二)报名需提交的材料
1.户籍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1份(报名时需交验原件)。
2.机动车驾驶证复印件1份(仅驾驶员岗位,报名时需交验原件)。
3.毕业证复印件1份(报名时需交验原件).
4.两寸近期免冠同底正规照2张。
(三)面谈考察人员的确定
根据应聘人员报名情况,经区环保局政府购买性服务岗位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审查,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即为进入面谈选聘人选。对进入面谈选聘人选,由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告知其具体面谈考察的时间、地点等事宜。
(四)面谈考察人员、时间和地点
1.面谈考察人员。此次选聘不按照比例确定面谈人员数额,以实际通过报名审查合格的人员数为准。
2.面谈时间和地点。根据选聘领导小组的安排,面谈考察的时间和地点为:
时间:2017年7月13日上午9:00开始。
地点:临翔区环保局四楼会议室。
(五)面谈考察办法
面谈考察形式和内容。面谈采取综合素质答辩方式进行,每个考生面谈时间不超过20分钟。面谈考察主要测评与岗位相适应的综合知识内容及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情况。
(七)确定拟聘用人员
面谈占总成绩的60%,考察占总成绩的40%,面谈考察结束后,各岗位两项最高分者,即为确定的拟选聘人员。
(八)体检及公示
1.体检。拟聘用人员按规定自行到区级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时限为:接到被确定为拟聘用人员书面通知之日起5日内;体检完成后,须在上述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医院的体检报告(原件)。
超过时限未提供体检报告的,视为自动弃权;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或自动弃权时,根据聘用岗位按面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2.公示。拟聘用人员,按规定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7月18日至24日)。
(九)聘用
拟聘用人员公示期满无异议并经区人社局批准后,按规定由区环保局与受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办理人事代理手续。
六、其他相关事宜
(一)岗位待遇
按照《临沧市临翔区人民政府2016年度第8次常务会议纪要》规定办理。
(二)招聘纪律
为确保公开选聘工作顺利进行,区环保局将加强对公开选聘工作各个环节的监督检查,采取有效措施,杜绝各种不正之风。对违反公开选聘纪律或不具备选聘资格、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应聘人员,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对造成恶劣影响且触犯刑律的有关人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报名咨询电话:0883—2130828。
特此公告
临沧市临翔区环境保护局
2017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