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宁蒗县事业单位招聘
考生领取准考证及注意事项的通知
各位考生:
为了严肃考试纪律,确保我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公开公平公正,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准考证领取事项
宁蒗彝族自治县2017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笔试考试《准考证》领取时间为:2017年7月11日(星期二)—2017年7月13日(星期四)(上午8:45-11:30,下午15:00--17:30),请考生本人或家长持考生有效身份证或笔试考务费收据到宁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领取。《准考证》须由当场核对内容,并核查相关信息无误后在领取花名册上签名。对逾期不来领取《准考证》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处理。
二、考生注意事项
1.考生拿到准考证后请认真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报考岗位、身份证号码与自己的信息是否符合。(第一至第七十考场在宁蒗一中,第七十一至一百一十九考场在宁蒗民中)
2.考试所需2B铅笔、橡皮擦、碳素笔、草稿纸等文具统一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供。考生只需携带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有效身份证件包括:1.有效身份证件包括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原件;2.加盖派出所公章的户籍证明;3.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其中之一)参加考试。无须携带毕业证、户口簿。于2017年7月15日早上6:30—8:30到各自的考点集中进行安检。若开考后迟到30分钟,不得进入考场,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入场前,考生应将以上证件交工作人员核对。
3.考试采用视频监控,考试期间,考生须接受考点工作人员集中管理,不得携带任何通信工具、包、手表、首饰、手机、管制刀具等进入考点。
4.考试中,考生不得上厕所,一律不得站起来或离开自己的座位,直到交完试卷。
5.应在指定位置和规定的时间内准确、清楚地填、涂姓名、准考证号、座位号等栏目。凡漏填或字迹不清的答卷影响评卷结果,责任由考生自负,不得在试卷上做其他标志。
考试前30分钟可进入考场;考试开始30分钟后,不得进入考场;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6.如遇试卷分发错误、页码序号不对、字迹模糊或答题卡有折皱、污点等问题,应举手询问。涉及试卷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
7.在考场内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草稿纸、不准传递文具用品等,不准将试卷或草稿纸带出考场。如发现有违反违规者,视作弊处理。
8.考试信号结束后,立即停笔,在监考员依序收齐试卷、草稿纸后,根据监考员指令依次退出考场,不准在考场逗留。
9.考生若违反以上规定,仍携带与考试无关的物品到考点,被工作人员收存的物品若丢失,后果自负。
10.考生应在考试前一天熟悉考场地址和交通路线。
11.今年开始我县将启用移动监测设备对各考点进行实时监测,若发现考生携带相关电子作弊仪器立即交由公安机关处理,并按《宁蒗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三、宁蒗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
(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经警告仍不改正或考后认定的,给予本次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1.未用规定的纸、笔作答的;
2.在试卷、答题卡(纸)上填写不符合本人情况信息的;
3.未在规定座位参加考试或未经监考人员允许擅自离开座位或考场的;
4.在答题卡(纸)和准考证上做特殊标记的;
5.故意损坏试卷、答题卡(纸),或将试卷、答题卡(纸)、草稿带出考场的;
6.将规定以外的物品带入考场且未按要求放在指定位置,经警告仍不改正的;或将手机、资料、电子设备等规定以外的物品带至座位的;
7.其他一般违纪违规行为。
(二)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离开考场,并给予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和5年内不得报考我县事业单位的处理:
1.违反规定夹带、翻阅参考资料的;
2.持假证参加考试的;
3.抄袭、协助抄袭的;
4.互相交换试卷、答题卡(纸)、草稿纸等的。
5.有伪造、涂改证件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行为的。
6.让他人冒名顶替或代替他人参加考试的;
7.使用手机等工具接听、接收或发送考试信息的;
8.与工作人员串通作弊或参与有组织作弊的;
9.参与购买作弊器的;
10.其他严重违纪违规行为。
(三)不服从监考人员管理,无理取闹,威胁、辱骂、诬陷他人,扰乱考场秩序,影响他人考试的,交公安部门处理。
(四)对本规定所列违纪违规行为并给予相应处理的,由我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向社会公布其相关信息。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第二百四十八条之一:“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一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宁蒗彝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