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直属事业单位2017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规定,按照招聘工作程序,现将2017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复审及面试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资格复审
(一)时间:2017年7月31日(周一)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00。
(二)地点: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医院a座大楼8楼学术报告厅
(三)提供材料及要求
1、《报名登记表》、《资格审核通知书》(各一式两份)3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1寸彩照、身份证(或护照)、户口簿(含首页、户主页和本人页)或户口所在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户口在区外的内蒙古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还须提供本人原内蒙古户籍注销页(或复印件)或原内蒙古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本、硕、博毕业证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017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之前持加盖学院<系>和学校教务处<研究生院、处>公章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学位证书查询结果(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cdgdc.edu.cn截图打印)。
3、招聘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执业证书等其他证件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应聘定向招聘“项目人员”岗位的考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还须提供服务项目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服务项目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基层公益性岗位服务人员,还须提供自治区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大学生退役士兵还须提供士兵退役证原件和复印件。
上述材料复印件和硕士研究生毕业答辩论文原件须留存1份备案。提供材料不完整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5、应聘人员属于机关或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须提交本人所在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属于企业职工并签有劳动合同的,须提交本人所在企业同意应聘的证明。
6、应聘人员报名时所填写的联系电话须保持畅通,联系方式变更的请及时与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医院联系。资格复审环节如有其他事项另行通知,请应聘人员随时关注报名网站。
二、面试
(一)面试定于2017年8月8日至13日在呼和浩特市进行(具体面试时间及地点详见《面试准考证》),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时间为10分钟。
(二)应聘人员凭《面试准考证》和身份证(或护照)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凡是在开考前未报到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三)对于实际到场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岗位,该岗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医院设定的面试合格分数线60分或其所在考场(同试题、同评委组)实际参加面试人员平均成绩,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四)面试时应聘人员不得穿着行业或特殊职业制服,不得佩戴有明显特殊标记的配饰。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医院
2017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