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开发区、工业园区和度假区,市直各有关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现将烟台市人力资源考试中心《关于转发<关于2017年度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烟人考函〔2017〕17号)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审核时应提供的材料包括:
1.应试人员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单位审核盖章后的《2017年度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两份);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4.相关工作年限证明、单位审核推荐意见书;
5.2010年(含)之后通过基础科目考试的应试人员,报名参加专业科目考试时,需出具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印制的《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基础考试成绩合格通知单》原件及复印件1份;
2010年之前在外省通过基础科目考试,拟转到山东参加专业科目考试的应试人员,需提交原考试所在省省级考试机构开具的《基础科目成绩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各单位要安排专人负责,按照报考文件要求,对考生报考材料进行认真审核把关,保证真实无误,并如实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专业工作年限证明,按照附件2要求办理。单位审核推荐意见书,按照附件3要求办理。请在本通知规定时间内收齐本单位所有考生报考材料,统一报送至市人力资源考试中心(办公地点:市政府院内西办公楼三楼,咨询电话:2222235。)进行现场审核。
在填报《资格考试报名表》时,“工作单位”名称应与公章一致。其中,单位名称中没有“莱州”字样的,请在填报的单位名称后填加“(莱州)”字样,如“山东中昌开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莱州)”、“中化工储运有限公司(莱州)”,以便识别和查询。
莱州市人力资源考试中心
2017年7月5日
附件1:关于转发《关于2017年度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烟人考函〔2017〕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