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屏边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体检及相关事项的通知
各位考生:
根据《红河州2017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的有关规定,为做好2017年屏边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确保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体检及招聘工作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体检事项
(一)体检时间:请进入体检的考生于2017年8月9日下午16:00到屏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办公室领取体检表(地址:屏边县玉屏镇大平田人社局新办公大楼一楼),于8月10日上午8:00前到屏边县人民医院体检中心大厅集中(地址:屏边县玉屏镇人民路27号县医院住院部二楼)。未按时间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考生需持身份证原件和3张近期免冠五分照片。
(三)体检注意事项:
1、体检前3~5天饮食宜清淡,不吃油腻食物(动物内脏、肥肉等)和淀粉类产气食物,不饮酒,勿食猪肝、猪血、大量绿色蔬菜等。检查前一天不要过度疲劳,注意休息,晚上九点后禁食。体检前不要剧烈运动;
2、体检当天清晨空腹进行B超检查;
3、体检当天清晨憋足小便,空腹进行检查。若无小便,请抽完血后再饮水;
4、做X线检查时,宜穿棉质内衣,勿穿带有金属纽扣的衣服、文胸;请摘去项链、手机、钢笔、钥匙等金属物品。怀孕及有可能怀孕的女性,一般不做X线检查;
5、经期及怀孕者不作妇科检查,经期不作小便检查,待月经结束后三天与县人社部门联系安排检查。
6、考生需认真听取工作人员交代的注意事项,体检过程中遵从工作人员安排。
(四)体检费由考生自理,由医院负责收取。
二、档案转递
考生将档案在2017年8月9日前转到屏边县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办公室,需要开具调档函的,即时到屏边县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办公室办理。
三、体检时须提交的相关证件
(一)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大专及以下学历不需提供学位证)及复印件1份
(二)岗位要求的其它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如:《教师资格证》等。有户口、民族、身份限制的需提交户口册原件及复印件1份。
(三)《毕业生就业登记证》或《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原件。
(四)定向招聘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高校毕业生岗位的人员需提交《定向招聘应聘人员情况审核表》原件。
(五)定向招聘驻红河州部队现役军人未就业随军家属的人员需提交《定向招聘驻红河州部队现役军人未就业随军家属情况审核表》原件。
四、其它要求
(一)公开招聘事业单位考生体检、考核(政审)不合格,或自动放弃体检、考核(政审)的,若该岗位在资格复审环节时未出现过递补的,可从同岗位考生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只进行一次递补;如该岗位在资格复审环节时已出现过递补的,不再进行递补。递补人员在红河人才网进行公示。
(二)体检和政审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红河人才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因出现问题或个人放弃有岗位空缺的,如该岗位在资格复审和体检、考察环节未出现过递补的,可进行一次递补;如该岗位在资格复审和体检、考察环节已经递补过的,不再进行递补。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三)不按时参加体检者按自动放弃处理。
(四)逾期未转交档案或未按时提交相关证件的考生,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五、屏边县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0873—3225636。
六、屏边县纪委监察局投诉电话:0873—3221214。
七、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屏边苗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