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州法检系统2017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工作公告
根据《关于做好全省法检系统2017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及后续有关工作的通知》(云组发电〔2017〕24号)要求,现将楚雄州法检系统201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各项工作公告如下:
一、面试安排
(一)面试方式
1、司法岗位(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岗位)
采用情景模拟(模拟法庭控辩)面试方式。每场面试安排报考同一岗位的2名考生按抽签决定的控、辩角色进行面试。对于等额面试或者抽签后轮单的考生,由面试组织单位安排工作人员扮演对方角色进行控辩。
面试前,每个考生有20分钟的准备时间(考生不得将资料带入备考室,在备考室准备的发言提纲可带进考场)。每场面试时间为25分钟以内,按控辩顺序每人阐述观点时间各为3分钟,自由辩论时间为10分钟,辩论结束后,考生分别用3分钟时间作最后陈述。
2、非司法岗位
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对考生的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计划组织与协调能力、人际交往的意识与技巧、自我情绪控制、求职动机与拟任职位的匹配性和举止仪表等基本要素进行测评。每场考生的面试时间为25分钟。
(二)面试时间和地点:面试定于2017年7月26日(星期三)08:30—18:00在楚雄市紫溪中学进行。《面试通知书》由资格复审单位发给进入面试人员。
二、面试注意事项
(一)考生须携带近期免冠小一寸照片1张,于2017年7月26日上午7:30凭《面试通知书》、笔试准考证(盖资格复审单位公章)和身份证进入候考室;未带《面试通知书》等有效证件或迟到30分钟及以上的,取消面试资格。
(二)考生在工作人员的组织下当众按招考岗位分别抽签,确定面试顺序,并由考生本人在《面试考生抽签表》上签名确认。未轮到面试的考生须在候考室等候,未经候考室工作人员同意,不准随意离开,经同意可暂时离开候考室的,须在工作人员的陪同下前往。未经同意随意离开候考室、不服从工作人员劝阻和管理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
(三)考点设有物品寄存处,请在进入候考室前主动寄存物品。考生严禁与候考室外的人员交谈、接触;严禁用手机等通信工具与他人联系;严禁将通讯工具、书籍材料带入候考室。否则将视为违纪,并取消面试资格。
(四)考生进入面试考场后,只准报本人的抽签编号,不得以任何方式向考官透露本人的姓名、父母的姓名、所在县市乡镇和村(社区)等涉及本人身份的信息,违者考官将会在面试成绩中酌情扣分。
(五)考生面试结束待主考官宣布完面试成绩后,由工作人员引领到考生休息室,等候工作人员的通知,考生不得再进入候考室。待本招考岗位全部考生面试结束后,集中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人员宣布该岗位每个考生的综合成绩和进入体检人员姓名,发出综合成绩通知书和体检通知书。进入体检环节的人员需携带小一寸照片到考生休息室填写体检表基本信息。
(六)同一岗位所有参加面试人员面试结束后,需立即离开考点,不得在考点附近逗留和喧哗。
三、综合成绩计算
按照公告要求,综合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具体合成办法如下:
综合成绩=包含加分在内的笔试成绩/3×50%+面试成绩×50%
计算成绩均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若出现综合成绩相等的情况,首先按面试成绩排名,如果面试成绩相等,则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排名。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0分。
四、其他需要注意的事项
请考生认真细致阅读本公告,因不遵守规定或个人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请考生保持报名时填报的联系电话畅通,因电话不畅导致无法接收到参加面试通知等重要考试信息的,后果由考生承担。
中共楚雄州委组织部
楚雄州中级人民法院 楚雄州人民检察院
2017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