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考生:
根据粤人社发[2012]123号文及相关公告规定,为做好我市县级以上机关(政府系列职位)201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体检对象
对考试总成绩合格的考生,依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考职位拟录用人数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对象见附件一)。
二、 体检时间及集中地点
1、报考市直单位(市教育局、市城市管理与执法局、市城乡规划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地震局、市公证处、市公职律师事务所、市动物防疫监督所、市公安局森林分局、市公安局直属单位及分局)、榕城区(财政局、计生局、档案局、公证处、法律援助处、再就业管理办公室、社会保险基金局)、试验区基层司法所、普宁市公安局(含森林分局)等职位的考生,请于2012年7月4日早上6点50分空腹到揭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楼二楼会议室集中。
2、报考揭东县公安局、揭西县(公安局、司法局、国土局)、惠来县(公安局、国土局、统计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档案局)等职位的考生,请于2012年7月5日早上6点50分空腹到揭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楼二楼会议室集中。
三、 注意事项
1、所有入围体检的考生,务必按照上述要求的时间到规定地点集中,同时携带身份证、准考证、1张近期大1寸免冠彩色照片,(注意背面先用圆珠笔写上姓名、报考职位及合成成绩名次)、签字笔,并交纳体检相关费用。对未能按时参加体检的,作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处理。
2、体检前一天晚上20:00后考生不要进食,体检前要注意休息,不吃油腻和辛辣的食物,不饮酒。
3、考生须佩戴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发给的体检序号牌,由领队工作人员带领按组参加体检。
4、对身高、体重、视力等可即时给出结果的体检项目,考生对检查结果有疑问的,应当场提出复检要求,当场体检结束后,不再安排复检。
5、体检期间,考生须保持安静有序,不得大声喧哗,服从领队人员安排进行体检。
6、女性考生月经期间请提前告知带队工作人员,经批准可暂缓进行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须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光检查。
7、经医院工作人员确认体检项目无漏检、误检后,考生将体检表交回工作人员,离开体检医院。
8、如考生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严肃处理。
考生应提前认真阅读体检须知(见附件二)和熟悉有关体检标准并保持电话联络畅通,以便随时通过电话或手机短信方式联系。请考生预足时间,确保准时抵达,切勿因迟到而造成遗憾。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修订通知
揭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二年六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