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内蒙古自治区财政信息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复审及面试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7年8月1日(上午8:30-17:30)
地点: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人事处1108室
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19号
二、资格复审所须提供材料及要求
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应聘人员,登陆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网址:http://www.impta.com/)自行下载打印《报名登记表》和《资格复审通知书》,按照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所须提供材料及注意事项如下:
(一)3张一寸彩色近照,《报名登记表》和《资格复审通知书》(各一式两份),身份证(或护照)、户口簿(含户口簿首页、户主页和本人页)或户口所在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毕业证和学位证书(2017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之前持加盖学院<系>和学校教务处<研究生院、处>公章的证明)、《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二)户口在区外的内蒙古生源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还须提供本人原内蒙古户籍注销页(或复印件)或原内蒙古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三)应聘人员属于机关或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须向招聘单位提交本人所在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应聘人员属于企业职工并签有劳动合同的,须向招聘单位提交本人所在企业同意应聘的证明。
以上所须证件和证明要求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留存1份)。上述材料提供不完整的、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四)资格复审重点审核应聘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应聘岗位相应资格条件。凡不符合应聘条件、个人错填民族信息导致加分、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情节严重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五)资格复审通过的人员,进入面试环节。对于资格复审不合格、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取消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的缺额,从该岗位笔试合格分数线上、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同一岗位递补最多进行3次,并将结果向自治区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六)面试时应聘人员可用汉语作答,也可用蒙古语作答(应在资格复审时向工作人员说明并在面试通知书上注明),但只能使用一种语言作答,不能混用。对不按要求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七)应聘人员所填写联系电话须保持畅通,联系方式变更的请及时与本人所报考单位联系。
(八)资格复审联系人:郭春雷;联系电话:0471-4192106。
三、面试
(一)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时间10分钟。
(二)参加面试的应聘人员,凭《资格复审通知书》、《面试准考证》、身份证(或护照)按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
(三)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到面试指定考场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四)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五)面试成绩的计算方法:面试满分为100分,结构化面试的成绩即为面试总成绩。
(六)面试时原则上一律着正装,不得着行业或特殊职业制服,不得佩戴带有特殊标记的佩饰。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人事处
2017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