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2017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要求,经过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程序,确定张淏宇同志(详见附件)为拟录用公务员,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7年7月25日至7月31日(7天)。如对拟录用人员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南宁铁路运输分院政治部实名反映。
材料邮寄(送达)地址:广西南宁市佛子岭路25号
邮编:530029
监督电话:0771-5786685
附件:自治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拟录用人员公示名单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2017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