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公务员局批复的《2016年通辽市公安局公开遴选公务员实施方案》,制定本简章。
一、遴选机关和职位
通辽市公安局公开遴选科员职务层次公务员50名。
二、报考范围和条件
(一)范围
通辽市各旗县市公安局、科尔沁区公安分局中占用政法专项编制、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已授予人民警察警衔(包括试用期满已定职且符合授衔条件、正在办理授衔手续的)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
(二)报考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对党忠诚,热爱公安工作,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品行端正。
2、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相关警种工作经历。
3、国民教育序列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4、考生年龄要求见职位表。
5、近两年内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6、身体健康。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公务员新录用试用期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遴选方式
本次公开遴选采用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岗位考察、办理手续等方式进行。
每个职位在面试环节可递补一次。
四、遴选程序
(一)报名
本次公开遴选报名时间为2017年8月2日—8月6日17:00。具体步骤如下:
1、报考者登陆通辽市人事考试信息网(http://www.tlpta.com)进行网上报名,按照要求填写报考信息。报考者在填写个人简历时,须完整填写学习经历和工作经历(填写学习、工作起止年月,工作单位、职务等),时间不得间断或空缺。不按照要求填写的,审核不予通过。
(3)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面试主要针对各职位的特点,测试岗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3、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按照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的方法计算考试总成绩(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如考生总成绩相同,考试名次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排列;若笔试成绩也相同,加试一场面试确定顺序。考生总成绩在通辽市人事考试信息网或通辽市公安信息网上公布。
(六)体检和考察
体检和考察工作由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1、体检。严格按照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标准和要求,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
2、考察。由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派两名以上人员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公开遴选职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德的情况、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考察组要查阅干部档案,核实拟选人员身份,对在窗口单位工作的考察对象,要注重听取服务对象的意见,据实写出考察报告、考察材料。考察对象所在机关(单位)应当积极支持和配合考察组工作,客观真实地反映考察对象的实际情况。
(七)公示、岗位考察和办理相关手续
1、公示。拟选人员在通辽市人事考试信息网和通辽市公安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经核实不影响遴选的,进入岗位考察期;对反映有影响遴选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由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取消公开遴选资格。
2、岗位考察。拟遴选人员的岗位考察期为3个月。试用期内,由遴选单位对拟遴选人员进行试用考察。试用期不合格的,取消公开遴选资格,报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后,回原单位工作。参加公开遴选的公务员在试用期内,原单位不得解除其工作关系和调整其职务。
3、办理相关手续。试用期满合格的,由遴选机关办理人员调动相关手续。
(1)报市编办办理编制手续;
(2)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调配科办理调动手续;
(3)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科办理备案手续。
五、其他要求
(一)本次遴选职位、专业、岗位要求工作经历、工作程序等相关问题由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二)本次遴选工作相关公告等内容由通辽市人事考试信息网和通辽市公安信息网发布;
(三)本次遴选考试不指定范围、不指定教材、不指定培训机构。
(四)本次遴选全程接受监督举报。
举报电话:0475—8836247
04758258411―8309或8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