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2017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要求,经面试、体检、考察,现对我校拟聘用的2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时间为2017年7月27日至8月2日。公示期间,如反映公示对象存在问题或问题线索,可采取写信、打电话等方式,向宁夏师范学院举报。来信请寄:宁夏师范学院纪委(监察审计处),宁夏师范学院人事处,邮编:756000,举报电话:(0954)2079466、2079446。接受电话举报和来访举报时间为公示期间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
为便于对举报问题进行调查核实,举报人在举报问题时,应提供具体举报事实或线索,并留下姓名、地址、联系电话。我校将对所举报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为举报人保密。若所举报的问题调查属实并影响聘用,将取消被举报人的招聘资格。
宁夏师范学院
2017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