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局干部队伍建设,多渠道引进优秀人才,逐步提升公务员队伍的综合素质,广州市增城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拟面向全省公开选调8名公务员。
一、选调职位
广州市增城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基层国土资源管理所科员7名;广州市增城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下属参公单位广州市增城区土地开发储备中心科员1名。具体选调职位详见《广州市增城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2017年公开选调公务员职位表》(见附件1)。
二、选调范围
全省各级行政机关在编在职公务员或具备公务员身份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聘任制公务员除外)。
三、选调条件
(一)思想条件:思想政治觉悟高,品行端正,遵纪守法,爱岗敬业,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心。
(二)基本条件:具有公务员身份,任科员及以上职务(不含公务员试用期人员),历年年度考核在称职及以上等次;身体健康、体检合格,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学历学位: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和学士及以上学位。
(四)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截至2017年7月30日。非广州市户籍人员须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我市人口调控和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及配套文件的通知》(穗府〔2014〕10号)的规定。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接受报名:
1.受处分期间或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司法侦查的,以及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3.尚在试用期内的;
4.选调转任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必须回避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学历和专业等具体资格条件详见《广州市增城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2017年公开选调公务员职位表》(见附件1)。报名人员需按照《广东省201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进行报考,所学专业应符合报考职位的专业要求,学位种类不等同于报考专业。
四、选调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7年8月18日止。
2.报名资料:1.增城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表(见附件2);2.本人近期大一寸正面免冠红底彩照;3.居民身份证;4.户口簿;5.学历、学位证书;6.本人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单位盖章确认);7.所在单位同意报名的证明。
3.报名方式: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请将上述报名资料扫描件传至邮箱zcggjzzrsk@126.com。联系电话:020-82628976。
4.报名须知:1.报考人员每人只可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并须对报名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选调资格,并通报原工作单位;2.各职位的计划选调人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须达到1:2以上(含1:2),达不到比例的,相应减少该职位选调人数。
(二)资格初审。在报名结束后2天内对报考人员填报信息和提交证件与岗位匹配性进行资格初审,并告知初审通过的报考人员。
(三)笔试。采用封闭式考试办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笔试成绩占40%计算,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根据笔试成绩(需达到60分合格以上)由高到低按选调职位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
(四)资格复审。面试前须进行资格复审,进入面试的报考人员持报名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在规定的时间内(另行通知)到增城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进行资格复审,并领取面试通知书。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缺额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五)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成绩占60%计算,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主要对考生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分析与解决问题能力、个性特征和职位适应度、形象仪表等方面进行考察,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考试总成绩为100分,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合成计算考试总成绩,并按职位选调人数1:2的比例确定组织考察人选。
(六)组织考察。考察工作主要考察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现实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察不合格或者放弃录用的,可依次递补考察人选。
(七)体检。根据组织考察的结果,按拟选调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于组织考察后统一组织参加体检人员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中出现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可依次递补体检人选。
(八)公示。经体检合格,将拟选调人选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或广州市增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7天。公示过程中发现问题的,取消选调资格。
(九)办理转任手续。公示期满,无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属实的,按规定程序办理公务员转任手续。因各种原因致选调人员无法调动的,缺额在考察对象中依次递补。
(十)任职。选调人员按《广州市增城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2017年公开选调公务员职位表》(见附件1)标明的具体职务进行任职。
广州市增城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
2017年7月31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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