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人才队伍结构,配强岗位人员,提升红梅街道和谐社区建设水平,红梅街道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区专职工作者10名。具体事项如下:
一、岗位要求
(一)基本条件
具备坚定的理想信念和大局观念,政治素质好,思想觉悟高,组织观念强;较高的组织策划能力、综合服务能力和化解矛盾的能力;作风正派,爱岗敬业,有奉献精神,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二)基本资格
1、全日制大专及以上文凭,持有全国社会工作者资格证(初级及以上);
2、有3年以上的社会工作经验,会熟练操作计算机;
3、常州户籍。(居住在红梅街道辖区的居民优先);
4、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7年7月31日以后出生)。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 2017年8月3日—2017年8月9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周末除外)。
(二)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报名时请携带好本人有效期内的2代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书(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工作经验证明材料、《红梅街道公开招聘社区专职工作者报名登记表》(见附件)及一寸彩照二张。
(三)报名地点:常州市天宁区红梅街道(竹林南路14号)组宣科(红梅街道2号楼107办公室)。
(四)资格审查:由红梅街道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对应聘者报名资料进行初审后,通知符合条件的应聘者参加考试。
(五)考试形式:面试。
三、体检及公示
招聘体检由红梅街道统一组织实施,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且不超过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录用公务员通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体检合格人员在原发布招聘简章网站上面向社会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四、录用及待遇
(一)录用:公示期满,符合录用条件的,由红梅街道按相关程办理录用手续。
(二)人员待遇:按照现有社区专职工作者福利待遇标准执行。
咨询电话:0519-85302976。
常州市天宁区红梅街道办事处
2017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