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补充我区小学欠缺学科教师,改善教师队伍学科结构,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和《汕头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暂行)》、《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有关规定的通知》以及《关于2017年汕头市公办中小学校公开招聘新教师有关工作的通知》(汕市教〔2017〕64号)的要求,龙湖区教育局属下学校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10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岗位和学校
(一)招聘名额
2017年公开招聘小学教师名额为100名。
(二)招聘岗位和学校
具体招聘岗位和学校详见《2017年龙湖区公开招聘新教师岗位表》(附件1)。夏桂埔小学(育智学校)特殊教育岗位招聘4名,其他学校各岗位均招聘1名。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1、2015至2017年汕头市生源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2、2015至2017年龙湖区生源或龙湖区户口并持有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师范类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参加招聘毕业生需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
4、具备胜任教育教学工作的基本素质。
5、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职业(执业)资格条件,同时具备相应的学历、学位要求,详见《2017年龙湖区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附件1);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他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作出处理决定的,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五年的。
(3)近两年内在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存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见习期未满的在编在职(岗)人员。
(6)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应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情形。
三、薪酬待遇
获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按规定办理岗位聘用手续,执行国家及省、市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四、招聘原则
(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招聘工作在区新教师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区教育局组织实施招聘工作。区监察局对招聘工作进行监督。招聘公告、招聘过程和招聘结果同时在龙湖区政府网站和龙湖教育信息网上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二)择优聘用原则。笔试和面试分开进行,面试对象根据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并根据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三)统一招聘,统一安排原则。
以区教育局为用人单位,统一接受报名、统一聘用,报考同一岗位的拟聘人员按照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高低顺序先后选择聘用学校。被聘用人员应在指定的时间内到聘用学校报到上班,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聘用资格。
五、报名办法
(一)查询岗位。
详见《2017年龙湖区公开招聘新教师岗位表》(附件1)。
(二)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
(三)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2017年8月15日至2017年8月17日。上午9:00-11:30;下午3:00-5:30。
报名地点:珠江路珠江楼九楼会议室。
(四)报名程序。
1、提供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2017年龙湖区公开招聘新教师岗位表》(附件1),清楚具体岗位的资格条件,确认符合条件,下载并填写《2017年汕头市龙湖区公开招聘新教师报名表》(附件2)后双面打印,同时提交下列材料:
同时交下列材料:
(1)本人近期免冠大1寸正面同底彩色相片3张,按要求粘贴在报名表指定位置上,并在照片背面及报名表上亲笔签名。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学历和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或《普通高校本专科毕业生暂缓就业协议书》原件和复印件;
(5)教师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
(6)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户口已从汕头市迁往就读高校的2017年应届毕业生及巳办理暂缓就业毕业生可提供原户口簿);
(7)属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的,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和我驻外使领馆开具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8)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单位在编在职(岗)人员须出具工作单位同意报考书面证明。
2、受理报名和资格初审:在区人社局指导、监督下,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受理应聘人员的报名工作并进行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者发给《报名回执》。
3、领取准考证:报考人员应于2017年8月21日至23日(上午9:00—12:00,下午3:00—5:30)凭《报名回执》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逾期未领取准考证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4、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考多个岗位的,取消报名资格。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考生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国内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须于报名截止之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执业资格;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方可报考。
(3)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单位在编在职(岗)人员报考,须征得现工作单位同意,并在面试资格审核时出具工作单位同意报考书面证明。
(4)考生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5)根据《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粤人社发〔2007〕141号)、《广东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实施意见》(粤组通〔2008〕50号)有关规定,对在2014年8月15日至2017年8月15日期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和“大学生村官”,报考本次招聘岗位的,笔试成绩加10分。符合相关条件的考生凭由省级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广东省“三支一扶”合格证书》或《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工作证书》报考,报名时注明服务的基层项目名称、合格证书编号,并在报名时提供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进行加分资格审核。逾期未提供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
(6)专业代码请查阅《广东省201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
六、考试
公开招聘新教师考试工作规范按照《关于转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笔试和面试工作规范的通知》(汕人社〔2013〕84号)要求,结合龙湖区教育实际情况执行。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满分100分,面试满分100分,笔试成绩必须达到最低控制分数线60分,低于60分者不得入围面试;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一)笔试
1、笔试科目:通用能力测试(教育类);
2、笔试时间:笔试采用闭卷形式,时间为90分钟。具体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3、各报考人员凭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参加考试。具体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
4、笔试主要内容包括:(1)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主要测试考生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有关知识和能力。(2)教育法和教师法。主要测试考生对法律规定的教育基本制度、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和受教育者的权利、义务等以及对法律规定教师的权利、义务和有关教师管理等内容的理解和掌握程度。笔试不指定考试参考用书。
5、笔试试卷分A卷、B卷,根据按岗设考的原则,报考语文、数学、英语、信息技术、特殊教育、科学岗位的考生使用A卷,报考体育、音乐、美术岗位的考生使用B卷。
6、成绩公布: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5个工作日内在发布招聘公告的网站公布,并按笔试总成绩高低顺序确定面试对象。
(二)面试
2、面试对象的确定:各岗位面试人数在笔试合格的考生中,按成绩高低顺序确定。笔试总成绩相同时,并列进入面试。笔试合格考生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合格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3、面试时间、地点:具体安排详见面试准考证。
4、面试形式及纪律:
(1)面试形式
面试采取说课和回答问题的形式进行,说课内容为现行的龙湖区小学采用的五年级教材,由考生根据指定内容在没有任何参考资料的情况下独立说课;回答问题环节由主评委根据说课内容和当前教育教学动态等向考生提出问题。通过面试,考查考生的仪表仪态、思维能力、口头表达能力、普通话情况、专业知识及运用教育学、心理学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能力。面试的说课和回答问题两部分总共20分钟(其中说课15分钟,问答5分钟)。
特殊教育考生面试不指定备课教材,采用评委提问的形式,考查考生的仪表仪态、思维能力、口头表达能力、普通话情况、专业知识及运用教育学、心理学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能力。
(2)面试纪律
考生不得带通讯工具、教学资料、参考资料及教具教辅材料进入考场;评委以考生抽签序号登记面试成绩,一律不得询问考生姓名及相关情况;考生进入试室说课时,不得自报姓名及相关情况,不得有违反考场纪律的行为,否则,取消考试资格和考试成绩。
5、面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公布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合成,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3位。依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等额确定入围人员名单。总成绩相同的考生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排名;如笔试成绩仍然相同的,按面试主评委给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七、体检和考察
(一)考试结束后,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从考试总成绩合格考生中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如出现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可依次递补体检人选。
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体检标准:体检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组织实施。体检标准根据《关于调整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粤人社发〔2011〕134号),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执行。
(二)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考察人选,考察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执行。对其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根据《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通知》(中组发〔2014〕9号)要求,考察将重点审核考察对象档案,严防假年龄、假学历、假履历。考察不合格或者放弃聘用的,可依次递补考察人选。
八、拟聘人选公示和聘用
经考察合格的拟聘人选在发布公告的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用人单位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和有关聘用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兑现相应待遇。
本次招聘教师办理聘用手续时,须与招聘学校约定5年服务期,期间个人违约解除人事关系的,需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标准由用人单位与个人在聘用合同中约定。
九、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新教师是一项重要工作,各相关单位和人员要以对人才负责,对社会负责的态度,严肃组织人事纪律,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事,随时接受群众监督,严防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现象的发生。对违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经查实的,按国家、省、市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中纪律与监督的有关规定处理,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十、其他事项
(一)递补。因下列情况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按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其他应聘人员:
1、应聘人员体检或者考核不符合要求的;
2、应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
4、未在规定的报到时限内报到的;
5、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二)本次公开招聘不收取任何报名费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
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相关政策处理。本方案由龙湖区新教师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十一、联系部门、监督部门及电话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0754-88483379;
龙湖区教育局人事股0754-88831114;
龙湖区监察局 0754-88461007
龙湖教育信息网网址:http://www.stlhedu.net/
汕头龙湖政府网网址:http://www.gdlonghu.gov.cn/Gb/Home/Index.aspx
2017年7月31日
附件:
2、2017年汕头市龙湖区公开招聘新教师报名表
3、2017年汕头市龙湖区公开招聘新教师奖(加)分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