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优化干部队伍结构,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国公开选调区委组织部工作人员和区法院审判人员。
一、选调单位及人数
本次共选调区委组织部机关工作人员4名;区法院审判人员6名(其中女性2名)。
二、选调范围和对象
(一)区委组织部机关工作人员,面向全国党政机关,已进行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登记,正科级及以下,且符合选调条件的在编人员;
(二)区法院审判人员,面向全国法院(不含重庆市内法院),已进行公务员登记,且符合选调条件的在编人员。
三、选调条件
(一)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选调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身体健康;
5.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
(二)不得参加选调的情形
1.通过招录、公选、遴选、考调等方式到现单位工作不满两年的(时间计算截止2012年7月30日);
2.受过党纪政纪处分、行政或刑事处罚的;
3.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涉嫌犯罪正在被调查或者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4.参加工作以来年度考核有基本称职和不称职情况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调程序
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办理调动手续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2年7月3日至7月12日13:00
2.报名方式:采取电子邮件报名方式。报考人员须按要求填写《选调报名表》(详见附件2、附件3),发送至报名邮箱ybqgbk@163.com。
3.选调职位与报名人数比例应达到1:5以上,报名人数达不到比例要求时,可适当降低选调比例或相应减少选调名额。
(二)资格审查
1.现场资格审查时间:2012年7月13日(星期五)9:00-17:00
2.资格审查地点:重庆市渝北区委组织部,详细地址:重庆市渝北区两路街道义学路64号。
3.资格审查需提供的材料:
⑴《选调报名表》双面打印1份(需张贴照片);
⑵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工作单位及身份证明材料、获奖证书等有关原件及复印件1份,报考法院审判人员的还需同时提供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任审判职务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⑶近期同底2寸免冠登记照2张;
⑷个人独立撰写的调研文章或经验性材料等;
4.资格审查通过人员,领取准考证。
(三)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的形式,各占100分。考试总成绩计算方式: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X60%+面试成绩X40%。
1.笔试
⑴笔试科目满分100分。区委组织部工作人员选调试题分两部分,一部分为基础知识,另一部分为命题写作。区法院审判人员选调试题另行制卷阅卷。
⑵笔试时间:2012年7月14日(星期六)上午9:00-12:00
⑶笔试地点:中共重庆市渝北区委党校
⑷笔试成绩公布:笔试成绩于7月18日(星期三)18:00前在渝北党建网上公示。
2.面试
⑴面试科目满分100分。区委组织部和区法院参考人员分别面试。
⑵面试人选按照拟选调人数1:2的比例,根据同一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达不到比例的岗位相应减少选调名额。
⑶面试时间:2012年7月21日(星期六)上午9:00-12:00
⑷面试地点:中共重庆市渝北区委党校
(四)体检
1.参加体检人员按照拟选调人数1:1的比例,根据同一岗位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总成绩出现并列时,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体检的人员。
2.体检标准参照重庆市人事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渝人发〔2007〕113号)要求进行。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时,则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3.体检时间:2012年7月22日(星期天)
4.体检地点:待定
(五)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由中共重庆市渝北区委组织部派出干部考察组进行考察。在考察时进行资格复查,对资格复查不符合要求、考察不合格或不符合区委组织部、区法院相关要求的,取消选调资格。
(六)办理调动手续
对考察合格的,按有关规定办理商调手续。
五、纪律要求
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将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和人事纪律,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的监督。
本次公开考调工作,报名人员须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一律取消选调资格。
未尽事宜,由中共重庆市渝北区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区委组织部联系人:唐建军、杨丹丹;电话:023-67821356
区法院联系人:郑永红、王婷婷 电话:023-67188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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