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人民政府征用土地办公室为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下属的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公益一类,副局级,负责广州市土地储备工作,拟面向全省公开选调8名公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及人数
广州市人民政府征用土地办公室主任科员及以下公务员职位2名,副主任科员及以下公务员职位6名,共计8名。
二、选调范围与对象
面向广东省范围内机关事业单位(含中直、省直驻穗机关),公开选调具有公务员身份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不含聘任制公务员)。
三、选调条件
(一)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遵纪守法;爱岗敬业,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业务技能,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文字综合能力。
(二)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即1981年8月 31日(不含当日)以后出生。
(三)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专业参照《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2017年版)执行。专业要求详见附件。
(四)历年以来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非广州市常住户籍人员应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我市人口调控和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及配套文件的通知》(穗府〔2014〕10号)规定的广州市户口迁入条件。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接受报名:
1、受处分期间或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司法侦查的,以及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3、尚在试用期内的;
4、选调转任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必须回避情形的;
5、不符合职位任职要求的其他情况;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调程序
(一)发布公告和报名
1、报名
2017年8月18日9:00时起至2017年8月31日12:00时止接受报名。
2、报名方式
采用网络报名方式,报考人员在报名时间内登陆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hrssgz.gov.cn/),按网上提示填写个人信息进行报名。报名环节不作资格审核,报考人员须对本人网上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选调资格。
3、准考证打印
成功报名后,报考人员请于2017年9月6日9:00时至2017年9月9日20:00时自行登陆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4、其他事项
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使用国(境)外学历学位进行报考的人员,须于报名之日前取得相应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并在资格审核时出具国家教育部所属相关机构的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
(二)考试和资格审核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1、笔试
笔试采用闭卷方式,重点测试报名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满分为100分,以60分为合格线,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个环节。笔试成绩按50%计入考试总成绩。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上的具体通知和要求为准。
2、资格审核
笔试结束后,每一个职位笔试成绩由高至低排序,按选调职位数1:3比例确定拟进入面试人员名单(不足1:3比例的按照实际人数),并组织进行资格审核,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对证件(证明)不全且不能按时补全的按资格审核不合格处理。出现资格审核不合格或放弃资格审核和面试的,按照笔试成绩依次进行递补。参加资格审核须提交的材料包括:身份证、户口簿、准考证、学历学位证书、公务员身份证明、职务证明及职位设置其他条件要求的相应材料等。以上材料由参加审查人选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审核人核对原件后留存复印件。
3、面试
经资格审核符合要求的,进入面试。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以60分为合格线,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个环节。面试成绩按50%计入考试总成绩。
面试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计划组织与协调能力、人际交往的意识与技巧、举止仪表气质、政策业务、专业知识的熟悉程度,应变与自控能力、心理素质等。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即时计出并通知考生本人。
4、综合成绩。
考试综合成绩按下列公式计算: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3位,综合成绩低于60分不予选调。
(三)体检和考察
1、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按拟选调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若同一职位考生综合成绩相同的,则按照面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并按选调职位数1:1比例确定入围体检人员名单。
由单位组织入围体检人员到广州市指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标准执行国家公务员录用的体检标准。
2、考察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组织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是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与公开选调职位的适应程度,重点考察德的情况和工作实绩,并对考察对象的“三龄两历一身份”进行核查。被确定为考察对象的,需在体检结果出具后15个工作日内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选调证明,如不能按时出具视为放弃选调。
(四)确定人选和办理转任手续考察合格的考生,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广州市国土规划委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转任审批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选调资格。
五、其他事项
在体检、考察和公示等环节,出现不合格者或自愿放弃选调的,可视情况研究确定是否递补。
非广州市户籍考生须在办理转任手续后将户籍迁至广州市。我中心不负责调入人员的家属随迁、就业等问题。
本公告由广州市人民政府征用土地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20-83908001
广州市人民政府征用土地办公室
2017年8月11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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