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毕业生申请见习的办法及程序
1、见习对象
具有昆明市户籍的应届和已办理失业登记但尚未就业的全日制师范类院校(近三年内未就业的)毕业生。
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收入低于社会平均工资家庭的师范类高校毕业生可优先确定为见习对象。
2、报名方式
符合上述条件及见习岗位要求的毕业生应填写《昆明市毕业生就业见习报名表》一式两份,并持下列有效证件到教育分中心报名:
(1)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2)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报到证、失业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
(3)学历证明。
(4)低保家庭提供《低保证》,零就业家庭、收入低于社会平均工资家庭和就业困难的毕业生,所在社区居委会提供证明并由街道办事处民政部门签署意见(农村的提供村委会证明并由乡镇民政部门签署意见)。
二、见习实施
1、发布见习需求信息。昆明市人才服务中心教育分中心根据见习单位上报的见习岗位信息,及时在昆明教育人才网(http://www.kmjyrc.com)向社会公开发布,信息内容包括:见习单位名称、见习岗位、见习人数、见习期限、条件、要求等。
2、见习毕业生报名后,由教育分中心负责建立见习岗位需求信息和毕业生申请参加就业见习报名信息的供需信息库,搭建就业服务平台,按照双向选择、择优使用的原则,帮助见习毕业生和见习单位实现供需对接。
3、见习毕业生与见习单位达成就业见习意向,由见习单位和见习毕业生双方签订《昆明市毕业生见习协议书》一式三份,见习单位、见习毕业生和教育分中心各执一份。
4、坚持特困毕业生优先的原则。经各级工会认定的特困职工家庭、或民政部门认定的城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毕业生以及有其他特殊困难的毕业生由教育分中心优先安排就业见习。
三、见习单位职责
(1)见习单位应做好见习毕业生的日常管理,负责为见习毕业生提供所需的见习条件,保证毕业生见习工作的正常运行。
(2)尽可能地按照专业对口、学以致用的原则,为见习毕业生提供见习岗位。
(3)负责制订切合实际的见习计划,着重提高实际操作能力。
(4)选配责任心强、经验丰富、具有专业知识的见习指导老师指导见习毕业生的工作。
(5)为见习毕业生发放生活补贴,补贴标准一般不低于昆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为见习毕业生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四、见习人员职责
1、见习人员在见习其间,要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见习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见习单位的管理。
2、积极主动完成见习单位交给的见习工作。
3、认真听取指导老师意见和建议。
4、要注重实践能力的培养,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五、见习管理
1、见习期限一般为6个月,最长不超过1年。
2、见习期间各方应按照协议要求,认真履行职责,配合完成任务。
3、见习单位不得随意解除与见习人员的见习关系;见习人员无正当理由不得提前终止见习。
4、见习期间,教育分中心将对见习情况进行跟踪指导和服务,督促检查见习单位的日常管理情况,协调解决见习期间出现的问题。
5、见习期满,见习单位应根据毕业生的实际表现能力和工作能力,对毕业生见习情况进行考核鉴定,出具见习考核意见。
毕业生就业见习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