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新北区农业管理服务、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等工作,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会化用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方式
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报名、笔试、面试、体检、政审、公示六个环节进行。
二、招聘岗位
水利、农机、林木检疫工作辅助人员,适合男性,6名。具体岗位详见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德优良,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心,有较好的组织协调和语言表达能力。
(二)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熟悉农业工作,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2年8月1日以后出生)。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2.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 经有关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4.不具备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和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8月21日~8月31日,每天上午9:00~11:00,下午2:00~5:00(周六、周日休息)。
2.报名地点:新北区农业局综合计财处(新北区衡山路8号1705室)。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报名时请携带好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 (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近期免冠2寸彩照2张,相关工作经验需提供证明(工作单位开具的证明或劳动合同等)。中共党员需提供党员证明(由党组织关系所在单位提供)。同时如实填写《2017年新北区农业局公开招聘社会化用工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
4.报考人员必须保证所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有效,一经发现弄虚作假者立即取消应聘资格。
5.报名结束后由局综合计财处会同区农业管理服务中心、区农业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确认是否符合公开招聘条件。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在指定的时间、地点领取准考证(另行通知)。凡经查实,属于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报名条件报考的,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二)笔试
1.本次公开招聘岗位开考比例为1:3,报考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将在简章发布网站公告核减招聘计划。
2.对审查符合公开招聘条件的人员,统一组织笔试。笔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50%。
3.笔试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笔试成绩总分100分,合格线为50分。
(三)面试
招考单位在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人数与应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若该岗位笔试成绩合格人数不足1:3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面试成绩不设合格线,但对未形成竞争的职位,考生面试成绩必须达到60分(含)以上,方可进入下一个考录程序。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在规定期间内,未参加面试的考生,视同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及综合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算,保留两位小数。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计算。如综合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排名。
(四)体检
根据考生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对体检不符合要求出现缺额的,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费用自理。
(五)考察(政审)
对体检合格人员按有关规定组织考察。考察不合格(或放弃、弄虚作假、考察中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可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察主要内容为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行为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
(六)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拟录用人员名单在简章公布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和报考人员监督。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不予聘用。拟录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招考单位报到,逾期视同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五、管理方法及待遇
聘用人员实行劳务派遣,常州市常开人力资源服务中心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办理五险一金。被聘人员一律实行合同化管理、市场化工资、企业化保险的管理办法。被聘用人员与原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协议的,由本人与原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协商处理。
六、监督与咨询
招聘咨询电话:0519-85585562
监督举报电话:0519-85127275
常州市新北区农业局
2017年8月14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