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检察院第一批聘用制书记员统一招聘工作实施方案》等相关规定,龙岩市人民检察院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
共招聘7名。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法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
4.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5.现有聘用人员不超过40周岁(即1976年8月14日之后出生),非现有聘用人员不超过35周岁(即1981年8月14日之后出生);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以下情形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被人民检察院辞退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
4.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5.因其他原因不适合在检察院工作的。
三、报名办法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2.报名时间:2017年8月14日至15日上午,正常上班时间。
3.报名地点:龙岩市人民检察院1楼大堂。
4.报名需提供材料: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以及复印件一份,近期免冠1寸彩色照片3张。
5.资格初步审查:市检察院政治部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和相关资料进行初步审查。
四、考试
(一)笔试:笔试试卷为《综合基础知识》,题型为客观题,重点考察聘用制书记员应当具备的政治素养、与检察业务相关的法律常识(侧重刑法、刑事诉讼法)、实务操作等能力。
(二)专业技能考试:形式为听打,播放一段录音,时长10分钟,语速为100字/分钟,根据记录速度和准确率评分。
(三)考试时间:8月27日上午9:00--11:00进行笔试;下午14:00进行专业技能测试,每场20分钟。
(四)考试地点:在本市设立一个考场,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五)笔试和专业技能测试均实行百分制,命题工作由省检察院统一组织。笔试占总成绩6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占40%。
五、考察
省检察院根据总成绩和招聘人员数量,按1:1.2确定考察对象,交由市检察院组织考察,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聘用制书记员的招聘条件。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
六、调剂
本次招聘省、市、县两级检察院同步进行。为确保统一招聘顺利完成,省检察院将根据考察对象的总成绩、个人志愿、考察情况等,并结合报考本市各招聘检察院人员进入考察的数量、各招聘检察院的实际需求以设区市为单位进行调剂。
七、体检
体检参照招录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八、公示与聘用
1.根据考试、考察、体检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后,在本院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2.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所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签订劳动合同。原则上第一次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为3年,其中试用期6个月。合同期满后,双方可以续签劳动合同。
九、薪酬待遇
聘用制书记员所需经费列入检察院年度预算予以统筹保障,薪酬标准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财政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十、其他事项
1.报考者须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不如实填报、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2.咨询电话:0597-3373593。
3.本公告由龙岩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负责解释。